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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四届国医大师和第二届全国名中医评选推荐工作的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22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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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局)、中医药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评选第四届国医大师和第二届全国名中医的预通知》(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21〕255号)精神,为褒奖中医药行业的先进典型,营造名医辈出的良好局面,激励广大中医药工作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传承创新、砥砺前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拟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第四届国医大师和第二届全国名中医评选表彰工作。为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推荐范围

全省卫生健康和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等机构中从事中医药工作的人员。

(二)表彰及推荐名额

全国共表彰国医大师称号获得者30名,全国名中医称号获得者100名。对表彰奖励获得者,国家将印发表彰决定,颁发奖章、证书,向国医大师和全国名中医分别发放奖金2万元和1万元。其中,国医大师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实行差额推荐。我省可推荐2名国医大师人选、4名全国名中医人选。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国医大师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増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中医药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为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作出杰出贡献,在中医药行业享有崇高声誉,在全国具有重大影响,受到人民群众广泛赞誉。

3.长期从事中医临床或炮制、鉴定等中药临床使用相关工作,仍坚持临床工作,经验丰富,技术精湛,疗效显著。

4.中医药理论造诣深厚,学术成就卓越,学术思想或技术经验独到,在传承学术、培养继承人和传承团队建设方面有较大建树,代表性专著和代表性继承人在中医药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

5.医德高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

6.一般应为全国名中医、国家级表彰奖励获得者或特别优秀的省级名中医。

(二)全国名中医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中医药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为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在中医药行业有较大影响,得到人民群众广泛认可。

3.从事中医临床或炮制、鉴定等中药临床使用相关工作30年以上,仍坚持临床工作,经验丰富,技术精湛,疗效明显。其中,从事中医药工作年限时间计算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

4.中医药理论造诣较为深厚,学术成果丰硕,学术思想或技术经验较为独到,在传承学术、培养继承人和传承团队建设方面有显著成效,具有代表性专著,培养的代表性继承人具有较高专业水平。

5.医德高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

6.一般应具有主任医师、主任药师或同等专业技术职务。

7.一般应为省级名中医、全国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全国中医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中医药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岐黄学者或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

同等条件下,向在一线参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并发挥重要作用、做出突出贡献的人选倾斜。

三、组织领导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成立第四届国医大师和第二届全国名中医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我省将按要求成立陕西省第四届国医大师和第二届全国名中医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的组织推荐评选工作。各推荐地市(单位)应成立相应评选机构,负责本地区(单位)的组织推荐评选工作。

四、评选推荐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具体工作程序为:

(一)所在单位推荐并公示。按照评选条件,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硏究确定拟推荐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逐级上报推荐审核。

(二)市级推荐单位推荐。市级推荐单位对各单位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基本情况、主要事迹等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按照分配名额(附件1),以推荐的优先程度排序,提出本地区推荐人选。

(三)省级推荐单位推荐。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地市(单位)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并按照评审结果提出推荐人选报国家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初审和省级公示。国家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省级推荐单位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初审,向省级推荐单位反馈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初审通过后,省级推荐单位就人选征求省级公安部门意见后,在本地区范围内对初审通过人选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将公示情况和处理意见报国家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复审和全国公示。国家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建议表彰人选,报请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拟表彰人选,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

(六)确定表彰人选。根据推荐、评审和公示情况,由国家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表彰人选。

五、推荐工作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坚持中医药工作一线的人员倾斜。副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双肩挑”人员可按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参加评选。

(二)严格标准程序,确保人选质量。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要突出政治标准,严把政治关。各市级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组织做好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坚持以政治表现、医德医风、学术成就、技术经验、群众公认等作为衡量标准,确保推选的候选人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导向性。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确保推荐程序的规范性和严谨性。要成立相应评选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履行征求意见和公示等程序,进行集体研究,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基本情况、主要事迹等进行严格审核。要切实组织好专家评审,评审专家应当政治素质过硬、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并在本地区(单位)具有一定代表性、权威性和影响力。要严格在下达名额内推荐人选并进行排序,不得重复推荐或超额推荐。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按照《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推荐,切实维护表彰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切实发挥各级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要严肃推荐纪律,杜绝暗箱操作,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对于伪造、隐身份和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或个人,经查实后撒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不得递补或重报。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人员,按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已经授予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撤销其称号,收回奖章、证书、奖金等,停止享受有关待遇。

(四)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请各市(单位)于2021年10月30日前将推荐工作报告、《第四届国医大师和第二届全国名中医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2,需排序)、《第四届国医大师推荐审批表》(附件3)、《第二届全国名中医推荐审批表》(附件4)及国医大师推荐人选基本情况介绍视频光盘等推荐材料报我局,逾期不予受理。

推荐审批表和汇总表一式五份,盖章并附电子版光盘。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应包括:成立评选机构情况、材料审核情况、组织专家评审情况、征求意见情况、集体研究情况、公示情况和推荐意见等,并随附评选机构成员名单和工作人员联系方式。

推荐审批表可从国家中医药局网站(www.satcm.gov.cn)“第四届国医大师和第二届全国名中医评选表彰”专栏下载。国医大师推荐人选基本情况介绍视频时长不超过5分钟,格式为mp4或avi,分辨率1920×1080,宽高比16:9,帧速率25帧/秒。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朱小林、周亚琴

联系电话:029—89620682、89620681

电子邮箱:13349297@qq.com

通讯地址:西安市莲湖路112号(邮编:710003)

附件: 

1.第四届国医大师和第二届全国名中医推荐名额分配表

2.第四届国医大师和第二届全国名中医推荐对象汇总表

3.第四届国医大师推荐审批表

4.第二届全国名中医推荐审批表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