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和全省中医药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快道地药材可持续、规范化、规模化种植,加强中药资源保护与利用,全面提升我省道地药材质量,促进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农业农村厅共同组织开展道地药材基地遴选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道地药材基地申报遵循自愿原则。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向当地县(区)级卫生健康部门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由县(区)级卫生健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初审,形成统一意见联合推荐报市卫生健康委,经市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联合推荐报省农业农村厅和省中医药管理局。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对象。申报对象为独立法人并在推荐地注册的机构,如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加工企业、合作社或中药饮片龙头企业等。企业应具有从事中药材生产和经营加工企业的法人资
格。合作社应是中药材生产和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2.申报的道地药材品种。
(1)属于陕西道地药材,与其它产地的同一品种药材相比较,具有较好的品质,在中医临床或保健中被用作常用中药材。
(2)具有良好的中药产业基础,有一定种植、养殖规模,对地方经济有一定贡献度。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具有较高的药材资源综合利用度,且有利于促进产业集群化发展。
(3)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在规范化种植(养殖)、采收加工、质量标准、产品开发以及产学研合作等方面具备基础条件。
3. 基本条件
种植(养殖)连片面积一般不少于1万亩。具备进一步拓展生态种植规模,推广生态种植技术,提升与改善基地管理设施等。对于产量较少,但全国单品种产量排名靠前、陕西为道地主产区,且市场紧缺的品种可适当放宽。
4. 优先条件
(1)已被认定为秦药品种的、具有地标性区域的基地;具备国家地理标志、药材之乡、有机认证、绿色认证、药食两用、非物质文化保护及其他各类有知识产权保护基础的品种。
(2)执行严格种植标准、产品质量控制较好、并建有质量溯源系统。
(3)有明确乡村振兴机制的基地。
(4)种植药材面积在3万亩以上的基地。
(三)遴选数量
遴选10个道地药材示范基地,对排名靠前的以奖代补。
二、评审程序
(一)市县推荐。各县(区)卫生健康局联合农业农村局初审,形成初审意见,确定推荐名单后,由县(区)各有关部门联合出具推荐报告上报市卫生健康委,各市遴选后推荐2-3个基地。
(二)实地考察。由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相关部门,组建专家组,对照中药材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大纲,对申报单位材料集中进行评审,形成初评后进行实地考察,专家组根据评审考察情况提出示范基地建议名单。
(三)部门审定。由省农业农村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共同对专家评审考察结果进行研究讨论,形成最终意见经公示后向社会公布,并授予陕西省道地药材种植基地。
三、建设要求
(一)示范基地要按照建设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每年向县区级及以上有关部门报送一次基地建设情况,包括种植(养殖)基地发展、重点项目进展、推进措施落实等情况。
(二)各示范基地的有关管理部门要按申报承诺落实相关政策支持,协调解决示范基地在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督查和考评。
(三)省级有关部门每年对示范基地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委托专家评估小组专家,围绕示范基地建设目标进行综合性考核评估。对发生造成社会负面影响、服务质量严重滑坡者,将实行动态管理,取消示范称号及相关保障政策。
四、保障措施
(一)给予优先支持。省级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对示范基地在产业化开发、项目安排、品牌建设、招标采购及相关政策等方面,予以倾斜并给予优先重点支持。
(二)完善追溯体系。加快与陕西省中药材质量溯源体系的对接接入,实现道地药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三)配套相关措施。打通关键环节、建立产销体系,鼓励中医医院等公立医疗机构优先采购道地药材基地主要原料的中药饮片(药品),逐步提高中药饮片在医疗机构中的使用比例。
五、有关要求
各单位加强沟通联系,请各市卫生健康委牵头,于2021年11月8日前将当地申报材料纸质及电子版报送省中医药管理局科技与产业发展处(中药材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大纲不用上报),电子材料发送至2586318258@qq.com。
未尽事宜,敬请联系:
省中医药管理局科技产业处:汪奕璇 电话:89629895;
省农业农村厅:郑星 电话:87321645。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路112号北楼419省中医药管理局,邮编:710003。
附件:1.中药材示范基地推荐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