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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第七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和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单位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省中医药管理局按要求组织7名专家对经我局申报的代表性传承人相关资料进行审议并确定推荐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自2023年3月8日至2023年3月21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信函、传真等书面形式向省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处处反映(信函以发送日期邮戳为准,传真以发送日期为准)。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并提供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于核实了解有关情况。
联系人:倪国辉 电话:029—89620725
通讯地址:西安市莲湖路112号
邮政编码:710003
附件: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第七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名单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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