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陕西省中药材质量追溯体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主管部门)、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林业局、医疗保障局、药监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加快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意见》《国家药监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国家中医药局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一步健全完善陕西省中药材质量追溯体系,加强“秦药”及陕产中药材质量管理,切实保障中药材品质和消费者用药安全,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林业局、医疗保障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了《陕西省中药材质量追溯体系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 系 人:汪奕璇 联系电话:029-89629895
附件:陕西省中药材质量追溯体系实施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