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10000MB29656749/2020-00876 [ 主题分类 ] 医药管理
[ 发布机构 ] 省中医药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名  称 ] 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20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20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31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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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卫生健康委(局)、中医药管理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卫生健康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20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国中医药继教委发〔2020〕1号)转发给你们(具体文件请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http://www.satcm.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市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本辖区各单位的中医药人员根据需求参加学习。

二、2020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分为知识技能类、学习提高类、前沿进展类三个类别,各主办单位要根据项目类别确定相应的培训对象,提高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2020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试行通过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jjb.cacm.org.cn,以下简称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并试用电子版学分证书。

(一)项目实施前10个工作日内,主办单位要登录管理系统上传开班通知及培训日程安排表,申请电子版学分证书编号,也可按照实际情况申领纸质版学分证书。

(二)项目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主办单位要将《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学员信息登记表》(附件3,以下简称《学员信息登记表》)及项目执行情况相关材料上传至管理系统。

(三)《学员信息登记表》上传至管理系统后,将同步生成电子版学分证书,学员可根据需要自行注册登录系统进行查询并打印。

(四)主办单位要严格按照实际参加培训且考核合格的学员人数颁发学分证书,做好学员基本信息、学分证书编号登记工作,做到一人一证、人证信息一致。学分证书不得买卖,不得以任何与学分证书有关的名义收取相关费用。

四、各项目主办单位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的通知》(国中医药继教办发〔2015〕1号)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学分证书申领工作。要规范管理,确保师资水平,提升培训质量。所有项目务必于2020年12月31日前执行完毕。我局将委托省中医药学会对各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凡抽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省中医药学会联系人:张玉茜

电  话:029-87275672  邮  箱:363220037@qq.Com

地  址:西安市碑林区东木头市113号3楼303室

附  件:陕西省2020年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