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10000MB29656749/2020-00879 [ 主题分类 ] 医药管理
[ 发布机构 ] 省中医药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0-12-04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名  称 ]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及2016、2017年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及2016、2017年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04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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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设区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及2016、2017年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教育便函〔2020〕277号)要求,我局拟于近期组织专家对2016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及2016、2017年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16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及2016、2017年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名单见附件1

二、验收内容

(一)2016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

1.条件建设。主要包括临床经验示教诊室、示教观摩室、资料室(阅览室)建设及设备配置应用情况等

2.传承工作建设。主要包括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资料收集,学术经验整理分析总结提炼、传承研究情况以及相应的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形成临床诊疗方案课题研究情况等

3.人才培养建设。主要包括传承团队建设、人才培养情况、接受外单位人员进修学习情况、省级及以上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举办情况等。

4.信息系统和管理制度建设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二)2016、2017年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

1.条件建设。主要包括临床经验示诊室、示教室及资料存放专区建设情况。

2.传承建设。主要包括老中医专家临床经验资料库建设、临床诊疗方案、经验方或技术方法的提炼总结情况。

3.人才培养情况。主要包括继承人培养、学习交流活动巡诊带教活动的开展参加集中理论培训情况等

4.制度建设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验收程序

项目所在单位按照《2016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验收自评表》或《2016、2017年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验收自评》(附件2、3)开展自评12月下旬我局将组织专家开展实地验收(具体时间通知

相关要求

(一)请各有关地市中医药管理部门指导项目所在单位尽快开展自评工作,并填写《工作室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4),按照《总结报告撰写提纲》(附件5)撰写总结报告,准备汇报PPT(时间不超过20分钟)

(二)请各项目所在单位于12月11日前完成自评工作,并将工作室建设总结报告电子版及联络员信息发送至指定邮箱。未尽事宜请与我局医政医管与教育处联系。

联系人:傅琪琳  孙国社  

  话:029-89620682  02989620690

附件:

1.验收工作室名单

2.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验收自评表

3.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验收自评

4.工作室基本情况统计表

5.总结报告撰写提纲

附件下载.docx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