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11610000MB29656749/2020-00879 | [ 主题分类 ] | 医药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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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省中医药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0-12-04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公开时限 ] | 长期公开 |
[ 名 称 ] |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及2016、2017年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
各有关设区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及2016、2017年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教育便函〔2020〕277号)要求,我局拟于近期组织专家对2016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及2016、2017年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16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及2016、2017年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名单见附件1)。
二、验收内容
(一)2016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
1.条件建设。主要包括临床经验示教诊室、示教观摩室、资料室(阅览室)建设及设备配置应用情况等。
2.传承工作建设。主要包括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资料收集,学术经验的整理分析、总结提炼、传承研究情况以及相应的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形成临床诊疗方案和课题研究情况等。
3.人才培养建设。主要包括传承团队建设、人才培养情况、接受外单位人员进修学习情况、省级及以上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举办情况等。
4.信息系统和管理制度建设及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二)2016、2017年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
1.条件建设。主要包括临床经验示诊室、示教室及资料存放专区建设情况。
2.传承建设。主要包括老中医专家临床经验资料库建设、临床诊疗方案、经验方或技术方法的提炼总结情况。
3.人才培养情况。主要包括继承人培养、学习交流活动及巡诊带教活动的开展、参加集中理论培训情况等。
4.制度建设及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三、验收程序
项目所在单位按照《2016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验收自评表》或《2016、2017年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验收自评表》(附件2、3)开展自评,12月下旬我局将组织专家开展实地验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相关要求
(一)请各有关地市中医药管理部门指导项目所在单位尽快开展自评工作,并填写《工作室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4),按照《总结报告撰写提纲》(附件5)撰写总结报告,准备汇报PPT(时间不超过20分钟)。
(二)请各项目所在单位于12月11日前完成自评工作,并将工作室建设总结报告电子版及联络员信息发送至指定邮箱。未尽事宜请与我局医政医管与教育处联系。
联系人:傅琪琳 孙国社
电 话:029-89620682 02989620690
附件:
1.验收工作室名单
2.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验收自评表
3.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验收自评表
4.工作室基本情况统计表
5.总结报告撰写提纲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