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10000MB29656749/2022-00014 [ 主题分类 ] 医药管理
[ 发布机构 ] 省中医药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2-09-05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名  称 ] 关于做好中医(专长)医师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中医(专长)医师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06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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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局)、中医药管理局,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卫生健康局,省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医(专长)电子化注册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22165号)有关规定和要求,为做好我省中医(专长)医师执业注册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已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的中医(专长)医师。

二、注册材料

(一)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附件1);

(二)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2张;

(三)单位聘用证明(附件2);

(四)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注册流程

中医(专长)医师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通过医师电子化注册个人端入口(https://www.cndocsys.cn/home/index)注册新账号,填写个人信息,提交注册申请,经医疗机构审核,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批。电子化注册流程见《中医(专长)医师电子化注册操作手册》(附件3)。

注册要求

(一)请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办理执业注册手续,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二)中医(专长)医师应按照《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第15号令)《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执业注册。

(三)2018年度和2019年度获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的中医(专长)医师,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两年内,必须完成执业注册。两年内未完成注册者,根据《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应当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连续6个月以上的培训并考核,考核合格后予以注册。

(四)按照《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中医(专长)医师在执业中超出注册执业范围从事医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造成患者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

      2. 单位聘用证明

      3. 中医(专长)医师电子化注册操作手册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