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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全省中药材产业乡村振兴示范基地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3-06 09:35|| 解读单位:|解读类型:部门解读|解读方式:文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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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和乡村振兴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和全省中医药大会精神,推进中医药产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积极发挥我省中药材资源优势,把中药产业作为重要的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的优势特色产业之一。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农业农村厅和省乡村振兴局共同组织开展全省中药材产业乡村振兴示范基地建设工作。

二、主要内容

(一)示范基地要按照建设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每年向县区级及以上有关部门报送一次基地建设情况、基地发展、重点项目进展、推进措施落实等情况。

(二)各示范基地的有关管理部门要按申报承诺落实相关政策支持,协调解决示范基地在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督查和考评。

(三)省级有关部门每年对示范基地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委托专家评估小组专家,围绕示范基地建设目标进行综合性考核评估。对发生造成社会负面影响、服务质量严重滑坡者,将实行动态管理,取消示范称号及相关保障政策。

三、主要目标

根据《关于开展全省中药材产业乡村振兴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陕中医药函75号),经各地推荐申报,组织专家评审,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共同确定了“汉中市略阳县杜仲乡村振兴示范基地”等10个基地,作为第一批全省中药材乡村振兴示范基地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