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深对《中医药法》的理解,深入解读社会普遍关注的《中医诊所备案管理办法》、《中医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办法》,省中医药管理局于11月6日—7日在西安举办了第一期《中医药法》培训班。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司长余海洋、法规与标准处处长张庆谦,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马光辉、医疗科研处处长袁瑞华、综合处处长孔群出席开班仪式,陕西省中医药研究院、陕西中医药大学分管领导,市、县卫生计生局分管副局长,市、县中医药管理局(科、股)及医政处(科)负责同志共计240余人参加了培训。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余海洋司长从《中医药法》制定背景、起草历程、特点与亮点、重大意义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解读,并提出了执法监督中注意把握的原则、贯彻落实的建议。张庆谦处长重点介绍了《中医诊所备案管理办法》、《中医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办法》的重点内容,并提出了具体把握的重点问题。
马光辉局长在动员讲话中指出,《中医药法》是中医药领域的第一部法律,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中医药工作的高度重视,凝结着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中医药发展的关心支持,反映了广大中医药工作者希望通过立法保护和发展中医药的共同心愿;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在中医药领域的重要成果,是中医药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开辟了依法支持、促进、保障中医药事业振兴发展的新局面,必将对保护人民健康、发展中医药事业产生深远影响。各级中医药机构一定要深刻领会《中医药法》的立法背景、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准确把握《中医药法》保护、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依法扶持和规范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马光辉局长要求各级中医药机构在宣传贯彻实施《中医药法》时,要注意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深入宣传《中医药法》,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二是要完善中医药制度体系,全力抓好配套制度的制定落实。三是牢固树立依法发展中医药的意识,以实施《中医药法》来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
培训现场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余海洋司长授课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马光辉局长作动员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