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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4-07-09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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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杨凌区管委会、韩城市卫生局(社会事业局)、中医药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后卫生部《关于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31号)文件精神,全面实施陕西省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结合我省实际,省卫生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十二五”期间组织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以下简称提升工程)。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提升工程重要性和紧迫性

实施提升工程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我省进一步强化中医药的全面发展和创新,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增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需求,加快中医药强省的重要举措。各设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提升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努力开创我省基层中医药工作科学发展的新局面。

二、工作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中西医并重,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紧紧围绕“服务更可及、能力有提高、群众得实惠”的工作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基层中医药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和卫生、中医药、发改委、财政、人力社保、药品监管等管理部门以及中医医疗机构(含中西医结合医院,下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下同)的积极性。通过建设与督导实施并举,落实政策与推进改革并重,使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的建设更加完善,可及性和可得性不断提高,构建中西医优势互补、共同提高可持续发展中国特色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需求。

指导原则:政府主导,行业落实;以人为本,服务群众;部门支持,上下联动;城乡统筹,整体推进。

(二)工作目标

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县级中医医院为龙头和支撑、社会举办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更加完善,中医药服务设施、设备更加齐全,人员配备更为合理,素质进一步提高,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使城乡居民更便捷、更有效的享受到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

——到2015年底,95%的乡镇卫生院和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规范的中医科、中药房;65%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7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立中医诊室。

——每个县(区、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量达到基层医疗机构总服务量30%。

——80%以上的县(区、市)中医医院达到二级中医医院水平;

——100%的县(区、市)开展中医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全面开展基层中医人才培养工程。

三、工作任务

(一)着力落实基层中医药各项政策

1、发挥医保政策对中医药的支持作用。将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和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在制定省医保、新农合报销目录时,将针灸项目纳入报销范围;鼓励城乡居民看中医、用中药,提高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中医药费用报销比例

2、巩固完善中医药基本药物制度,落实支持中医药政策。按照基本药物制度的要求,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中药饮片和中成药。

3、提高中医药服务可及性。支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中医药保健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让更多老百姓受益;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自制中药制剂可以在技术协作、对口支援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使用;鼓励老中医在基层建立工作室,开展中医药服务;在中医医院评审中,将对口帮扶基层中医药事业发展作为关键性指标进行考核。

4、加大中医药工作的考核力度。各设区市在对县(区、市)、乡(镇)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考核或评审中,要将中医药科室建设、设施设备配置、人员配备、培训和中医药服务等列为重要指标,分值比例不低于10%。在年度考核中,医疗机构中医药工作考核指标得分比例低于6%,单位和负责人当年不能评为先进。

(二)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

1、加强标准化建设。按照《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设置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中药房、煎药房,配备必需的中医诊疗设备。为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适宜的中医诊疗设备。

2、加强规范化建设。到2015年,80%的区县中医医院要达到二级中医医院水平,并且每院至少有3个市级以上重点(农村特色)专科。

(三)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1、优化中医药人才队伍结构。按照《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配齐配强中医药人员。到2015年,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和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类别医师占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65%的村卫生室配备1名中医类别的乡村医生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7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在每年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中,中医药人员比例不低于20%,为中医药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2、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在县(区、市)公立医院开展中医类别住院医师、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在基层医疗单位开展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全科医生培训;各市、县(区)通过师承和继续教育方式为基层培养实用型中医人才;通过选送基层骨干中医药人员到上级医院学习进修,对口支援医院选派专家到基层帮扶指导工作,鼓励和引导高等中医药院校毕业生、离退休中医专家等到基层工作,为乡镇卫生院定向招收并免费培养一定数量的拟从事全科医疗的中医学专业本科学生等措施,不断提高基层中医药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四)加强中医药特色优势建设

100%乡镇中心卫生院和95%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临床科室集中设置,建设中医药文化氛围浓郁并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并积极创建中医药综合服务区示范单位;在市县级中医医院设置基层指导科,采取接受进修、巡回医疗、定期指导、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业务指导;各县(区、市)均开展中医药人员县、乡(镇)一体化管理试点工作。探索中医类别医师县、乡(镇)纵向流动机制,建立县、乡(镇)整体化管理试点工作,逐步建立县级中医医院从人才、技术等多方面帮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升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

(五)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

各县(区、市)均要建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推荐一批全国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能力建设项目单位;各县(区、市)组织开展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能力建设;以适宜技术推广基地为载体,建好用好全国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视频网络平台;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针对不同级别医疗卫生机构和中西医人员分层分类推广运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基层西医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后,可开展运用中医药适宜技术。

(六)积极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公共卫生科要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人员,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体质辨识理论和应用方法培训,逐步提高居民健康档案中医体质辨识的比例;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情志调摄、饮食调养、起居调护和运动保健等方面对城乡居民开展养生保健、知识宣教等中医健康教育;在健康教育印刷资料、音像资料的种类、数量、宣教栏及知识讲座、咨询活动等方面更新次数,中医药内容比例占40%以上;实施好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在儿童、孕产妇、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和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病患者健康管理中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提高重点人群和慢病患者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各级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积极探索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有效途径和模式。

(七)鼓励社会力量在基层举办中医医疗机构。进一步改善执业环境,对各类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给予支持。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老中医在基层开设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有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在基层开展中医坐堂医诊疗工作。

(八)加强基层中医药监督管理。

1、强化中医服务监管。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的质量监管,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各项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杜绝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个体开业,严厉打击打着中医旗号的各种非法行医活动和虚假医疗广告。

2、加强中药使用管理。按照《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基本药物(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南》、《中药注射剂临床应用指南》标准,规范培训指导基层医务人员合理使用中成药和中药注射剂;开展中成药基本药物临床使用综合研究,规范基本药物目录中的中成药剂型、规格、包装,推动中成药类基本药物临床使用综合研究基地建设;允许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自种、自采、自用民间习惯使用的中草药。

3、加强中药质量监管。规范中药材种植、养殖及加工、利用,大力发展我省道地药材;增强源头管理意识,把好药品购进审查关,严格规范中药饮片采购程序,保证中药饮片、中成药的基本储存条件;严禁假劣中药进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个体诊所。

(九)不断增强中医药科研能力建设

1、加强中医药科研工作。鼓励、扶持、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与上级医疗机构、科研院所及高校合作,提高中医药技术人员科研能力,开展中医药研究。搜集、筛选、整理民间中医药单方、验方及特色技术与方法,有步骤的推广应用,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城乡居民。

2、认真开展全省中草药资源普查及研究工作。加强对我省道地中药材的普查、研究、开发和利用,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好国家基本药物中药原料动态监测和信息化服务站建设与管理。

(十)加强中医药科普宣传和文化建设

1、深入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进乡村、 进社区、 进家庭”活动。省、市、县(区、市)均应建立一支中医药科普专家队伍,创作一批科学准确、通俗易懂、形式多样、体裁丰富、贴近生活的中医药文化系列科普图书、影像、音响、网络、动漫等中医药文化精品,开展中医药知识科普宣传讲座,让广大人民群众接受中医药文化知识科普教育,科学准确的了解和掌握中医药文化与养生保健方法。到2015年,中医药文化知识要宣传普及到全省80%以上行政村、85%以上社区和80%以上家庭。

2、全面打造我省特色鲜明的中医药文化品牌。各级中医医疗、教学、科研机构要担当中医药文化传承与发展的责任,在建筑设计、内涵建设等方面体现中医药文化特征。着力打造铜川药王山、陕西省中医药博物馆,使之成为国家中医药宣传教育基地。借助药王孙思邈中医药文化节、膏方节等活动,大力开发利用中医药文化资源,形成富有陕西特色的中医药文化品牌。

四、建立健全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设区市卫生、发改、财政、人力社保、药品监管、中医药管理等部门要把实施提升工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务求实效。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成立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具体指导基层开展工作。各设区市也应成立由卫生、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药品监管和中医药管理等部门参加的组织机构,明确并落实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各设区市、县政府要把提升工程作为民生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具体安排。卫生行政部门要把提升工程作为“一把手”工程抓实抓好。其他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明确任务,量化目标,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

(二)强化目标管理

省政府与各设区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各设区市政府也要与县区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任务。要建立奖惩机制,将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并纳入医改内容进行考核。

(三)加大投入力度,加强资金监管

按照国家提升工程相关项目要求,各级要做好建设资金的落实,重点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科室建设、中医药设备配置、中医药人员配备和培训、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以及县级中医医院基本条件建设、中医重点(特色)专科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等项目。各设区市要围绕提升工程明确的工作任务和建设项目,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形成上下联动、共同投入、相互配合的投入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合理使用,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四)开展督导检查

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各设区市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评估和不定期督导,每年度至少要组织一次市级检查评估工作。检查评估办法和细则由省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

(五)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设区市要加强宣传工作,使各有关方面充分认识开展提升工程的重要意义,增强实施提升工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设区市要在辖区内有关基层单位广泛开展动员部署活动,对提升工程成绩突出、效果明显的单位给予表彰,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推进提升工程的良好氛围。

附件: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名单

 

陕西省卫生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三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