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韩城市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神木、府谷县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充分发挥中医药师承教育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在中西部地区开展2014年县级中医临床技术传承骨干培训项目。根据其《关于开展2014年县级中医临床技术传承骨干培训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教育便函〔2014〕161号),为做好我省的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在全省遴选一批基层名中医药专家,采取带教、跟师学习的方式,在总结继承基层名中医药专家临床经验或技术专长的基础上,培养一批系统掌握中医药基础知识,临床能力较强,医德高尚,同行认可,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胜任县级医院中医临床工作的中医临床技术骨干。
二、培训任务
在全省遴选80位(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基层名中医药专家作为指导老师,为其每人选配1名继承人作为县级中医临床技术传承骨干培养对象,开展跟师学习。
三、遴选条件
(一)指导老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从事中医临床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的在岗在职或返聘人员(时间截止到2014年6月30日,时间截止点下同);
2.日门诊量在40人次以上;
3.具有中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丰富独到的临床实践经验或技术专长,成效较显著,在当地享有较高盛誉,得到同行公认和受到群众欢迎;
5.医德高尚,身体健康,能够坚持临床实践,能够完成继承带教任务;
6.各地市组织评选的市级名中医优先考虑。
(二)培养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大专以上学历,年龄45岁以下,在县乡级中医医疗机构累计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0年以上;
2.爱岗敬业,有志于继承老中医药专家临床经验或技术专长;
3.遵守职业道德,无违规违纪行为,受到群众广泛认可;
4.身体健康,具备跟师学习的条件,并与指导老师所从事的专业基本对口。
四、遴选程序
(一)指导老师的遴选。由符合条件的专家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申报,市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议推荐,省中医药管理局最终审核确定指导老师人选,并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
(二)培养对象的遴选。按照每名指导老师选配1名培养对象的要求,采取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单位推荐、资格审核、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
1.申请人按照与指导老师专业对口的原则,经指导老师同意后,由其所在单位推荐申报;
2.市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资格审核,择优推荐培养对象人选;
3. 省中医药管理局最终审核确定培养对象,并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
4. 原则上指导老师、培养对象为同一地区。
五、培训内容
培训时间1年,分强化理论培训、临床跟师学习和考核总结三个阶段。
(一)强化理论培训(1个月)。在陕西中医学院集中进行,内容以中医药理论基础、经典讲座、临床专科讲座为主。
(二)临床跟师学习(10个月)。培养对象以跟师学习的方式,总结继承指导老师的临床经验或技术专长,提高中医思辨能力和临床水平。
跟师学习要求每月不少于6个工作日,累计不少于60个工作日。要及时完成跟师学习笔记、学习心得、临床经验整理、临床医案总结等学习任务。
(三)考核总结(1个月)。在完成前两阶段学习内容后进行。
六、培训任务
(一)重点学习《内经》、《伤寒论》、《金匮要略》及温病学等中医经典。
(二)以跟指导老师临床和独立临床为主,较系统地总结继承指导老师的临床经验或技术专长。培训期间,完成不少于60个半天的跟师学习笔记;10篇1000字以上的学习心得或临床经验整理;20份指导老师临床医案总结。考核总结阶段,提交1篇2000字以上的反映指导老师临床经验的总结性论文。
(三)指导老师应严格保证带教时间和带教质量,及时对培养对象撰写的跟师学习笔记、学习心得、临床医案总结进行针对性、指导性的批阅。
七、管理考核
(一)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确定指导老师及培养对象并建立管理档案,制定培训及考核方案,组织集中理论学习及结业考核。
(二)市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遴选推荐指导老师及培养对象,督促培训学员所在单位做好培训工作的日常管理。
(三)培训学员所在单位负责本单位培训工作的日常管理。指导老师与培训学员不在同一单位,由双方单位协商,明确管理责任单位,经市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意后,报省中医药管理局批准。
(四)在学习期间按计划学习并结业考核合格者,指导老师及培训对象均可获得中医药继续教育I类学分25分。
八、培训经费
中央财政补助指导老师、培养对象各1万元∕人。该经费主要用于指导老师带教津贴;培训对象集中理论学习、跟师学习、住宿交通补助、购买学习资料及考核评估等。
九、相关要求
请各市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严格按照遴选条件和程序,认真做好指导老师及培养对象的遴选推荐工作,确保完成分配的培训任务,并于2014年8月31日前将推荐名单(附件2)及以下相关材料(各1份)报送我局,相关表格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1. 指导老师《申报表》(附件3)、名中医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日门诊量及从事中医临床专业技术工作时间证明材料;
2. 培养对象《申报表》(附件4)、身份证及学历证书复印件、从事中医临床工作时间证明材料。
十、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闫小青
联系电话:029—87318570
通讯地址:西安市莲湖路112号
邮政编码:710003
电子邮箱:yanxiaoqing76@163.com
附件:
1.2014年县级中医临床技术传承骨干培训项目名额分配表
2.2014年县级中医临床技术传承骨干培训项目指导老师及培养对象推荐名单
3.2014年县级中医临床技术传承骨干培训项目指导老师申报表
4.2014年县级中医临床技术传承骨干培训项目培养对象申报表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