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局(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韩城市卫生计生局,府谷、神木县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原陕西省卫生厅等六厅局《关于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充分发挥我省10个重大病种中医药创新计划(简称“10创计划”)组长单位的专业优势和辐射带动作用,加快中医临床专科人才培养,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2015年我局决定在2014年已开展的中医脑病等3个专业临床专科人才培训工作的基础上,在全省开展中医肾病等7个专业的临床专科人才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专业
中医肾病、肝病、脾胃病,中医肿瘤、骨伤、儿科,针灸推拿共7个专业。各专业的培训方案详见附件3。
二、培训对象
各市、县(区)中医医院45岁以下、具有中医临床中级以上职称或县区级医院具有三年以上中医住院医师职称的相关专业临床技术骨干。
以上各专业“10创计划”协作单位可选派2—3人,其他医院最多选派1人参加培训。
三、培训机构
委托陕西省中医医院、陕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西安中医脑病医院为培训机构,分别由陕西省中医医院肾病科、肝病科、针灸科,陕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脾胃病科、肿瘤科、骨伤科,西安中医脑病医院儿科等7个专业的“10创计划”组长单位承担相应的培训任务。
四、培训时间及内容
培训工作自8月份全面展开。各专业培训的具体时间、内容详见附件3。
每个专业脱产培训3个月,包括理论学习和临床实践两部分,其中理论学习15天,共计120个学时;其它时间为临床实践。理论学习以各专业基础知识为主,讲授中医经典、名(老)中医学术经验和中医科研思维与方法。临床实践要求掌握各专业重点病种的中医临床路径及诊疗方案、各专业10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并能推广应用。
五、培训考核
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进行考核评价。考核合格者发给我局统一印制的《全省中医临床专科人才培训合格证书》,授予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I类学分20分;考核不合格者通报其所在单位,并减少单位下一年度专科人才培训名额。
六、培训经费
我局以每人0.6万元的标准对该培训给予补助,经费主要用于理论培训、带教老师津贴、培训对象住宿补助及考核评估等。
七、相关要求
(一)请各市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对其填写的《全省中医临床专科人才培训报名表》(附件1)及身份证、执业医师资格证、专业职称证进行审核,完成《全省中医临床专科人才培训报名汇总表》(附件2),并于2015年7月20日前将汇总表(含电子版)、培训人员报名表及相关证件复印件分别报送至各培训机构。
(二)各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成立以主管院长为组长,相关科室及教学、医务、人事、后勤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培训工作。要充分利用全省资源合理安排师资,做好学员考勤、培训、考核、食宿等工作,确保培训质量和数量。培训结束后,要及时将学员花名册、考勤记录、考核成绩,培训工作总结等材料报送我局。
对于能出色完成培训任务的单位及科室,我局将在国家中医药临床重点学科、专科建设及“10创计划”项目等检查工作中酌情给予加分。
(三)各市、县(区)中医医院要积极选派人员参加培训,要以培训为契机,主动与培训机构建立长期协作关系,以此带动医院专科发展。各单位参加培训的人员数量和质量,将作为我局遴选中医科技创新联盟协作单位的参考依据。
(四)培训对象培训期间不得中断学习,要确保完成培训任务。学员培训期间的培训费、住宿费全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伙食费自理,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报销。
八、联系方式
(一)陕西省中医医院医疗处
联 系 人:卢 棣
电 话:029—87253668
电子邮箱:ludi87253668@163.com
通讯地址:西安市西华门4号
邮政编码:710003
(二)陕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教学科
联 系 人:焦百乐
电 话:029-33342382
通讯地址: 陕西省咸阳市渭阳西路副2号
邮政编码:712000
(三)西安中医脑病医院医教科
联 系 人:薛 颖、王 辉
电 话:029-86796790
通讯地址:西安市矿山路368号
邮政编码:710032
(四)省中医药管理局医疗科研处
联 系 人:闫小青、孙国社
电 话:029-89620680、89620682
附件:
1、全省中医临床专科人才培训报名表
2、全省中医临床专科人才培训报名汇总表
3、全省2015年中医临床专科人才培训方案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