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培养高层次中医护理骨干人才,2016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继续组织开展全国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培训项目,为做好我省全国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培训项目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培养一批热爱中医护理事业,理论水平较高,专业技术精湛,能较好运用中医药知识技能开展护理工作的中医护理骨干人才,提升中医护理队伍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
二、培养对象遴选条件
(一)在中医医疗机构从事中医护理业务工作8年以上,护理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下同);
(二)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三)热爱中医护理事业,遵守职业道德,无违规违纪行为;
(四)在学习与实践中有较高悟性和钻研精神,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培养潜能;
(五)所在单位支持、本人能够保证学习时间,完成学习任务。
三、遴选程序
(一)各单位根据实际,按照分配名额(附件1)和遴选条件,遴选推荐本单位培养对象。
(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全国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培训项目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附件2),经所在单位初审盖章后,报省中医药管理局。
(三)省中医药管理局对申请人的《申报表》进行审核,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
(四)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核确定全国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培训项目培养对象名单,并予以公布。
四、培训时间
为期1年,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定公布培训对象名单之日起。
五、培训内容
学习、掌握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优势特色教育基地(护理)具有优势特色的中医护理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并在中医护理实践中推广运用。
六、培训方式
(一)基地轮转学习(2个月)。培养对象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优势特色教育基地(护理)的培训方案安排,在相关中医护理培训基地分阶段进行逐个轮转,每个基地培训时间不超过5天。通过在基地参与临床实践、理论学习、病例讨论、个案分析、管理实务学习等多种方式,学习并掌握基地优势特色的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
(二)临床实践(9个月)。培养对象在各基地的指导下,把基地特色优势的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运用于本单位的临床实践,提高开展中医护理工作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考核总结(1个月)。完成前两阶段学习内容后进行考核总结。
七、培训任务
(一)在每个基地轮转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基地提交1份1500字以上,能较全面总结基地特色优势、并体现临床运用心得的学习报告,由基地提出具有针对性和指导性的评语,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反馈。
(二)考核总结阶段提交1篇2000字以上的总结性论文。
八、培训考核
分平时考核、轮转考核和结业考核。
(一)平时考核。由培养对象所在单位负责。内容主要包括培养对象出勤率、学习态度及所学特色优势知识技能的临床运用情况等。
(二)轮转考核。由各基地组织实施,在培训对象提交学习报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主要考核培训对象在基地的学习情况、实操考核和提交的学习报告等。培训对象考核合格后,方能进入下一基地的学习。如有1次轮转考核不合格,予以淘汰。
(三)结业考核。由省中医药管理局根据平时考核、轮转考核及总结性论文评阅成绩等,进行结业考核评定。结业考核合格者,颁发全国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培训项目合格证书,并获得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I类学分25分。
九、培训经费
中央财政按每人3万元的标准,对培训对象给予补助。该经费主要用于培训费、交通食宿补贴、发表论文等。各培训对象所在单位要按照一定比例给予经费支持。
十、组织管理
(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项目的全面指导、管理与协调。组织成立专家指导委员会,指导项目的具体实施,适时组织开展检查督导。
(二)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省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建立培训对象数据库,以便跟踪管理与服务;负责与各基地协调,指导本省区基地开展培训工作。
(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优势特色教育基地(护理)负责培训对象的轮转学习和考核,要保证培训质量,为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好服务工作。
(四)培训对象所在单位负责平时考核,要为培训对象创造良好的培训学习条件,保证培训对象培训期间的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
十一、相关要求
培养对象选拔工作是开展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培训项目的前提和基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遴选推荐培训对象,并于2016年7月25日前将《全国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培训项目培养对象信息汇总表》(附件3),连同申请人的《申报表》(一式3份)、《信息采集表》(附件4)和身份证、学历证、专业技术职务证复印件,及从事中医护理业务工作8年以上的证明材料各1份统一报送至我局医疗科研处,相关表格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联 系 人:张雪婷、闫小青
联系电话:029—89620682、89620680
电子邮箱:121903239@qq.com
附件: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