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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申报省级农村中医特色专科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0-14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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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韩城市卫生计生局(中医药管理局),神木县、府谷县卫生计生局:

为切实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推动全省中医药事业发展,根据国家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和《陕西省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省级农村中医特色专科项目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省县(区)级中医医院,前期已纳入省级农村特色专科的建设项目,不再列入本次申报范围。

各单位申报专科项目数量不作限制,对中医药临床疗效确有优势的儿科、妇科、老年病科等给予优先考虑。

二、申报条件

1、县(区)级中医医院专科特色优势明显,年门诊量占全院的5%以上(以2015年统计为准),中医治疗参与率达80%以上,住院病人中医特色治疗参与率达60%以上。结合学科发展需要,有专科发展的近、中、长期建设计划。

2、有较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最少具有一名以上本专科区域内知名的高级技术职称学科带头人,有一支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队伍(中医人员占比达60%以上),有明确的学术思想和严谨的学风,并具有培养本专科技术人才的能力和计划。

3、本专科床位数20张以上,具备本专科相应的医疗设备,有健全的工作制度。

4、建设单位有较高的积极性,能够保证专科建设经费投入,满足开展工作的需要,具有行政、后勤保障条件。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照要求填报《省级农村中医特色专科申报书》(附件),由市级卫计、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加盖公章统一上报。申报的项目经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财政厅择优评选确定后,按照有关程序提出资金安排意见,下达省级补助经费。

2、申报专科名称必须符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的《关于规范中医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要求。

3请各设区市卫计、中医药管理部门高度重视本次申报工作,与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等工作紧密结合,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确保标书质量,并于10月28日前将汇总后的申报材料一式二份(附电子版)报送我局医疗科研处。

    本通知及相关附件电子版请于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附件:通知电子版及省级农村中医特色专科建设项目申报书

 

联系人:张雪婷、王勇刚  

电话:029-89620682     E-mail:sxszyglj@sina.com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