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卫生计生局(委)、中医药管理局,神木县、府谷县卫生计生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陕西省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大力培养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带动全省中医药事业快速发展,我局决定在全省开展优秀中医药人才研修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培养一批热爱中医药事业,中医药理论功底扎实、专业技术精湛的优秀中青年中医药人才。
二、培养范围
在全省遴选确定20位中医临床骨干、10位中医护理骨干、10位中药骨干进行培养。培养对象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中医临床研修学员
1、在中医医疗机构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具有中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2、年龄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在临床一线连续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0年以上(时间截点到2016年12月,下同);
3、中医理论功底扎实、临床诊疗水平较高,善于运用中医辨证思维解决临床疑难问题,医德医风、服务能力与水平受到患者和群众赞誉;
4、各级中医药重点学科、专科带头人或后备带头人优先考虑;
5、所在单位支持参加脱产学习,本人能够保证学习时间,完成学习任务;
6、未参加第五批全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及全省首批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
(二)中医护理研修学员
1、在中医医疗机构从事中医护理业务工作5年以上,具有护理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身体健康;
3、热爱中医护理事业,遵守职业道德,无违规违纪行为;
4、所在单位支持参加脱产学习,本人能够保证学习时间,完成学习任务;
5、未参加2015、2016年全国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培训项目。
(三)中药研修学员
1、在中医药机构中从事中药工作,具有中药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受聘担任主管药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2、年龄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连续从事中药资源保护利用、中药炮制、鉴定、传统制药工艺、制剂及中药药事管理等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
3、理论功底较扎实,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水平的实践技能;
4、所在单位支持参加脱产学习,本人能够保证学习时间,完成学习任务;
5、未参加2014、2015年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
三、培养内容与方式
该项目培养时间一年(全脱产)。
(一)中医临床研修
包括跟师学习和临床进修。学员根据各自专业,遴选1-2位全国知名中医药专家进行跟师学习,研究领悟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及临证精华;同时在指导老师所在科室进行临床进修,以提高临床水平和综合解决本学科危急重症及疑难病症的能力。
(二)中医护理研修
包括游学轮转和临床实践。学员在全国中医护理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基地,通过临床实践、理论学习、病例讨论、个案分析、管理实务学习等多种方式,学习并掌握基地优势特色的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同时在各基地指导下,将所掌握的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运用于本单位的临床实践,提高开展中医护理工作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中药研修
包括游学轮转和独立实践。学员在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基地参加中药栽培、资源保护及利用、鉴定、炮制、传统制药工艺、制剂、医院制剂开发研究、调剂等方向的中药特色技术理论和实践技术培训;同时把所掌握的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运用于本单位实践,提高中药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
四、项目经费
对全省优秀中医药人才研修项目,我局以每人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该经费主要用于指导老师津贴,研修学员临床进修、游学轮转、交通食宿补贴、发表论文等。
五、项目组织管理
(一)我局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与日常管理。
(二)各市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按照分配名额遴选推荐研修对象(附件1)。
(三)研修学员所在单位要确保其脱产学习时间,保证其学习期间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的正常发放。
(四)研修学员原则上不得中断学习,按计划完成学习任务并考核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授予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I类学分25分;不能完成学习任务或考核不合格者,将追回所有补助经费,并在其他人才培养项目中不再予以考虑。
六、相关要求
(一)各市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有关单位要积极组织辖区(单位)内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填写《全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学员申请表》(附件2)、《全省优秀中医护理人才研修项目学员申请表》(附件3)、《全省优秀中药人才研修项目学员申请表》(附件4),严格按照选拔条件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并于2017年1月10日前将申请人的以下材料统一报送至我局医疗科研处。
1、《申报表》一式1份,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执业医师证、护士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复印件各一份;
3、连续从事相关工作年限及任中医药重点学科、专科带头人或后备带头人等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我局对申请人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考试,最终择优确定研修对象。
联 系 人:张雪婷、闫小青
电 话:029—89620682、89620680
电子邮箱:121903239@qq.com
通讯地址:西安市莲湖路112号
邮政编码:71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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