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公示(第二批)及总结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继教办发〔2016〕4号)要求,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对2016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2016年7月1日以后执行完毕的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公示。为做好我省项目公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对象
2016年7月1日后执行完毕的2016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公示内容
主要包括《2016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公示表》(附件2)、《2016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学员公示表》(附件3)。
三、公示程序
各项目主办单位按照项目的实际执行情况,如实填写《执行情况公示表》、《学员公示表》,经省中医药管理局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公示。
四、相关要求
(一)请各项目主办单位于2017年1月18日前将《执行情况公示表》纸质版及电子版、《学员公示表》电子版统一报送至我局医疗科研处。
(二)未按照要求报送公示材料者将停止其申报2017年度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资格。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省中医药管理局医疗科研处联系。
联 系 人:张雪婷、闫小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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