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局(中医药管理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卫生计生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电子病历临床使用与管理,促进电子病历有效共享,推进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制定了《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电子版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官方网站“医政医管”栏或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附件:国卫办医发[2017]8号 关于印发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