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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2017年度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24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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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卫生计生局(委)、中医药管理局,神木、府谷县卫生计生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陕西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实施细则》,经各单位申报,省中医药学会初审,我局最终审核、确定2017年度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50项,现予公布(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市中医药管理部门积极组织辖区内的中医药人员根据需求参加学习。

二、 各项目主办单位要严格按要求组织实施项目,规范过程管理,确保项目质量和实施成效。所有项目务必于20171220日前执行完毕。我局将适时对各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并以此作为次年评审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重要依据。

 

附件:2017年度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