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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征集中医药科教成果的函
发布日期:2017-09-06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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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卫生计生局(委)、中医药管理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陕西中医药大学,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总结“十八大”以来全省中医药科技工作,充分发挥我省中医药独特优势,加快提升我省中医药科研学术水平,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坚持中医药事业“创新发展、科教为先”,推动实施《陕西省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2017~2030年)》、《陕西省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推动陕西中医药事业追赶超越,加快中医药强省建设步伐。经研究,决定于10月中下旬召开全省首届中医药科教大会,会前将征集各方面中医药科教成果。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集范围及承担单位

(一)资源篇(陕西中医药大学承担)

以第四次资源普查试点结果为依据,按照上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结材料内容进行整理,不超过5000字,并附相关工作资料不超过10张。

(二)人才篇(陕西中医药大学、陕西省中医药研究院,以及各三级以上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委直属相关综合医院,其它有关单位分别承担本单位人才情况收集整理)

1.临床、中药人才:国医大师,国家级名老中医、名中医;省级名老中医、名中医;国家和省级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传承指导老师(有重复荣誉的只提供一份人才资料,并将所有荣誉概括其中)。

2.其他人才:全国和全省劳动模范、享受国务院和省特殊津贴

专家、省三秦人才津贴等国务院、国家部委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管理、临床、药学、基础、教学及其它类型和专业专家人才。

提供资料内容:获得以上荣誉的专家姓名、出生年月(或生卒年月)、职称、职务、专业、个人简历(重点反映专业领域的学术成就、获得荣誉;管理专家重点反映管理贡献和获得荣誉,不超过800字)、工作单位、本人及工作团队联系人电话(传真)、地址、邮编、E-mail、本人两寸红底高清证件照。

(三)企业篇(承担国家中药标准化建设项目的企业,以及省内有影响的中药材生产、饮片生产、中成药生产、原料药提取生产、中药保健品、中药流通等企业承担本单位情况收集整理)

    提供资料内容:企业发展概述及简介、主要产品简介、法人代表、联系人、电话、联系地址、邮编、网址、E-mail。不超过1000字,不超过10张相关8寸高清照片(企业执业许可照片、产品照片等,请在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及产品名称)。

(四)市县篇各设区市中医药管理局或卫生计生局承担本辖区内中医药管理机构情况及科教发展情况收集整理)

    提供资料内容:中医药管理机构设置情况(中医药管理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及成立时间),五年来辖区内中医药科教工作总结(重点介绍符合上述专家条件的中医药专家,中医药科教工作特色及贡献,有条件的地区可提供辖区内中药材种植、加工等情况,不超过3500字)。

(五)中医药机构篇

1.教学机构(陕西中医药大学及宝鸡、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承担本单位中医药科教发展情况收集整理

2.科研机构(陕西省中医药研究院承担本单位中医药科教发展情况收集整理

3.医疗机构(各设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或卫生计生管理部门承担本辖区内县级及以上中医院发展情况收集整理

    提供资料内容:每所县级及以上中医院成立时间、床位数、人员数、2016年门诊量、出院病人数,重点中医专科情况、医院等级评审情况及在科教方面有突出贡献的科室、人物、成果介绍,每个医院不超过800字)、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情况简介(每人不超过50字)、联系人姓名、电话、单位地址、邮编、网址、E-mail

(六)成果篇(有以下成果的单位承担本单位中医药科教发展情况收集整理)

提供资料内容成果名称(以十八大以来的成果为主,之前成果只提供国家成果项目)、授奖部门、授奖时间及奖状证书编号,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只提供前五名)、研究内容及创新点(不超过500字)、知识产权情况、推广应用情况(不超过200字),不超过10张相关8寸高清照片(证书及前五位研究人员个人照片、产品照片、推广应用照片等,请在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及成果和个人名称)。

优秀诊疗方案提供内容:承担国家和省中医药管理局项目单位开展的中医临床诊疗方案名称、诊疗方案简介、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应用年限及完成病历数、诊疗方案在单位外推广应用情况(附推广应用单位数、年限及完成病历数),10张以内相关8寸高清照片(荣誉证书、主要完成人个人照片、产品照片、推广情况照片等,请在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和产品个人名称)。

二、征集时间有工作要求

(一)征集时间:截止于2017年9月28日18时前。

(二)工作要求:全省中医药科教大会为建国以来首届以总结我省中医药科教成就的大会,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指定专人收集整理,单位负责科教管理的部门和领导要认真审核,确保收集的科教成果真实、全面、准确。以上内容有些单位承担2项以上任务,请各有关单位认真按要求完成本部门或本单位任务,并于直接相关的部门、单位或专家逐一核实后,经单位领导审定,以单位公函正式上报材料。

(三)征集材料的纸质版报省中医药管理局,电子版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省中医药管理局和陕西中医药大学各一份。

联系人:

1.省中医药管理局医疗科研处  董国婵、张  鑫

  电话:029-89620682、89620681

  邮箱:sxszyglj@sina.com

  地址:西安市莲湖路112号(710003)

2.陕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处  侯  青  

      邮箱:19321502@qq.com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