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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和报送中医药新闻宣传通讯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29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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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卫生计生局(委)、中医药管理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卫生计生局,神木市、府谷县卫生计生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完善全省中医药新闻宣传队伍,加强我省中医药新闻宣传工作,我局决定对全省中医药新闻宣传通讯员进行调整,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部门和中医医院要高度重视中医药新闻宣传工作,由专人负责,将宣传工作纳入单位总体工作计划、落实、总结中。各级公立中医医院必须有至少1名中医药新闻宣传通讯员,由工作积极性强、写作能力高的同志担任。通讯员如有调整,请及时通知我局。

二、要加强对通讯员的培训,及时向省中医药管理局报送新闻稿件,广泛利用各类媒体渠道大力宣传本单位工作。我局为全省各级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部门和通讯员长期赠订《中国中医药报》,各单位、个人注意查收。

三、各地市将辖区内各单位中医药新闻宣传通讯员信息(电子版)汇总,10月31日前报送我局;

四、各地市将辖区内各单位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在各类报刊杂志、电视台、网站等媒体被正式刊用和发表的中医药新闻宣传稿件进行统计汇总(电子版、纸质版(盖章)各一份),12月底报我局。

联系人:省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处  倪国辉

电  话:029-89620550

 箱:niguohui@snatcm.gov.cn

 址:西安市莲湖路112号


附件(省中医药管理局网站通知栏下载):

1、中医药新闻宣传通讯员信息表

2、中医药新闻宣传稿件统计表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7年9月30日

下载:通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