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局(委)、中医药管理局,陕西中医药大学,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及继承人名单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发〔2017〕29号),我省杨震等26名同志被确定为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以下简称第六批继承工作)指导老师,袁超等52名同志被确定为继承人(具体名单见附件1)。为切实做好第六批继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六批继承工作周期自2017年12月至2020年12月,我省所有继承人统一进岗时间为2017年12月25日。
二、指导老师所在单位负责本单位继承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带教单位要尽快组织指导老师、继承人集中学习《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17〕125号),制定教学计划,确定跟师时间,签订《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教学协议书》(附件2),并于12月31日前将协议书(一式四份)报我局审核;同时要加强继承工作的平时考核,严格经费使用管理,确保继承工作顺利实施。
若指导老师与继承人不在同一单位,由双方单位协商,签订协议,明确继承教学管理责任单位,于12月31日前将协议(一式三份)报我局批准。
三、指导老师要保证每周带教时间,对继承人撰写的跟师笔记、学习心得、临床医案等进行批阅。继承人要认真跟师学习,加强平时学习和独立临床实践,要参照相关继承文书格式(附件3)规范书写跟师学习材料,定期对所有原始材料进行归类、登记、存档,以备考核。
我局将适时对指导老师、继承人的教学情况进行飞行检查,对不能按要求带教、跟师的指导老师或继承人,将在全省通报,并在今后所有的人才培养项目中不予考虑安排。
四、继承人申请中医专业学位相关事宜,将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另文通知。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我局医疗科研处联系。
联 系 人:董国婵、闫小青
联系电话:029—89620682、89620680
通讯地址:西安市莲湖路112号
邮政编码:710003
附件:
1.陕西省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及继承人名单
3.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文书格式(具体内容请在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官网“下载专区”下载)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