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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级中医药健康服务示范项目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12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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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卫生计生局(委)、中医药管理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卫生计生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关于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促进我省中医药健康服务业的快速发展,我局决定开展“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项目”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

2016年以来,省级中医药健康服务试点单位,前期未列入省级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但具有一定规模,有带动示范作用的单位也可以申报。

(二)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具有与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匹配的环境、场地、设、技术、人员、资金和服务能力。

2.中医药特色鲜明,有一定规模,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

3.有明确的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目标、规划措施及相关保障措施

4.成熟的发展模式、良好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

(三)申报程序

1.自愿申报

凡符合条件的单位填写“中医药健康服务示范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并经所在地中医药管理局部门同意后逐级提出申请。

2.专家评审

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对各市(区)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实地考察验收。

3.审核发布

省中医药管理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省级中医药健康服务示范基地创建名单并发布。

二、有关要求

各市(区)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遴选和推荐,于2018年7月30日之前将申报材料纸质及电子版报送省中医药管理局(一式2份)。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中医药管理局    乌欣

 话:029-89620725

传  真:029-87345442

 箱:89012343@qq.com

附件:1、中医药健康服务示范项目申报表

      2、中医药健康服务试点单位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8年 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