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卫生计生局(委)、中医药管理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卫生计生局,委直委管各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7年7月印发的《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指南(试行)》(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7〕22号),加强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医医疗技术管理,我委组织制定了《陕西省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质量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质量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