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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和申报省级示范基地、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17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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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旅游发展委(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委、中医药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国家有关部委和陕西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国家旅游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促进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我省丰富的旅游与中医药资源优势,大力促进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推进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项目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促进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 

(一)总体要求

充分发挥我省旅游资源的优势,推进旅游与中医药的融合发展,开创健康旅游发展新模式,构建健康旅游产业体系,打造健康旅游品牌,促进我省中医药健康旅游快速发展,满足群众多层次、个性化健康服务与旅游需求。 

立足地方实际,充分发挥各区域旅游环境优势,积极探索中医药健康服务和旅游融合发展的路径,开发特色化服务,创新发展方式,构建具有陕西地域特色的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机制和经营模式。 

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加强与国际相关机构和组织的合作和交流,学习借鉴国际、国内优秀经验的健康旅游理念和方法,推动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与国际接轨,提升我省中医药健康旅游机构在相关领域的综合竞争力和国际化水平。

(二)工作重点

开发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 针对不同游客的需求,大力开发中医药观光旅游、文化体验旅游、养生体验旅游、特色医疗旅游、疗养康复旅游、美容保健旅游等旅游产品,推出一批中医药健康旅游主题线路。加快中医药健康餐饮开发,促进住宿与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结合,在有条件的餐饮企业、宾馆饭店提供中药膳食和设立养生保健中心,开展药膳、中医针灸、推拿、足疗等服务。

拓展中医药健康旅游领域。深度挖掘中国传统健康养生文化,依托区域中医医疗条件、养生保健与旅游资源,应用气功、针灸、按摩、理疗、中草药药疗和日光、水疗、地热、温泉等自然资源,开展健康疗养、慢性病疗养、老年病疗养、职业病疗养和调补养生、美食养生、美容养生、运动养生等特色服务。

 打造中医药健康旅游品牌。整合区域内中医医疗机构、养生保健机构、养生保健产品生产企业等资源,打造一批以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为核心,融中药材种植观光、中医医疗康复服务、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为一体的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鼓励和支持中医药老字号名店、名街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形成我省著名中医药旅游品牌。

壮大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推动中医药药材生产基地、生产企业、中医药文化基地、特色中医药诊疗技术等中医药资源有效融入旅游产业发展范畴,开发有特色的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打造一批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中医药健康旅游企业(基地)、中医药健康旅游综合体。

加强中医药健康旅游宣传推广。发挥旅游部门市场推广优势,将中医药健康旅游特色的产品纳入国内外旅游项目推广计划,积极拓展国内外旅游市场。在举办欧亚论坛、丝博会、中医药文化节、文化年或其他主题文化活动时,增设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和项目展示,扩大中医药健康旅游影响力。鼓励中医药机构在举办会议、论坛、展览时,加大对中医药健康旅游的宣传和推广力度。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中医药健康旅游。鼓励社会力量和资本参与旅游市场建设,与中医药资源丰富的市、县共建一批中医医疗服务、养生保健、健康养老、中药材种植、文化宣传为一体的中医药体验馆、养生度假村、养老服务示范园、健康产业园区、中医药博览园、中医药文化街区,开发药食同源食品、养生保健品、文化宣传品、旅游纪念品等特色商品。

二、申报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项目 

选择一批具备良好资源条件、前期工作基础扎实、符合政策支持方向且地方积极性较高的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项目,建立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项目库,择优推荐创建国家示范区、基地和项目。

(一)申报对象

示范基地:申报对象为独立法人机构,如医院、诊所、药店、景区(点)、度假村、宾馆及中药材种养殖基地、中药生产企业、中医药文化宣传机构等。

示范项目:申报对象为独立法人机构(可以若干个联合申报),且能够提供较好的中医药健康旅游的相关产品、产品组合、服务包、线路、主题会议会展、节庆活动等服务内容。

(二)申报条件

示范基地:(1)具有与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相匹配的生态环境、场地、设施、技术、人员、资金和旅游接待能力。(2)能稳定持续开展中医药健康旅游业务,且特色鲜明,形成规模,具有一定的吸引力。(3)具有明确的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目标、规划措施以及相关保障措施。(4)有相对稳定的业务渠道和需求市场,并具有良好的服务品质、社会信誉及经济效益。

示范项目:(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具有项目整合、优化配置及组织能力,项目特色鲜明,具有创新性和可持续性,能在某一领域带动和促进中医药健康旅游事业发展。(2)能稳定持续开展中医药健康旅游业务,具有一定的吸引力,效益较好。(3)制定出详细、可行的项目发展规划。(4)有相对稳定的业务渠道和需求市场,并具有良好的服务品质和社会信誉。

符合以上条件的单位机构,通过所在地中医药局、旅发委逐级提出“示范基地”、“示范项目”申请。2016年已经申报但未获批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项目的单位,可以在完善申报条件、重新评估后申报省级基地、项目。

本次申报由省旅游发展委、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评审,按照“总量控制、优中选优”的原则,联合确定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项目创建名单并发布。获批的建设单位经过2年建设期满后,经专家委员会对创建建设工作进行验收,最终认定为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项目。

三、有关要求

(一)积极支持。各地旅游部门要将中医药健康旅游纳入当地旅游发展规划,积极支持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在专项资金、规划编制、人才培训、宣传推广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要鼓励和支持旅游机构、中医药机构、社会力量开展中医药健康旅游,积极创建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项目。

(二)认真遴选。各地旅游与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强沟通和协调,对符合申报创建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项目的单位加强指导,审核把关,按照申报条件积极推荐申报,于2018年9月30日之前将申报材料纸质(附件)及电子版报送省旅游发展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各一式3份)。

(三)加强管理。各地旅游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对示范基地、项目建设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及时总结有效做法、成功经验及推广模式,发挥示范基地、项目建设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附件:本通知及陕西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项目申报表

省旅游委联系人:董亚美

 话:029-85261490

 真:029-81542956

 箱:guihuachu@sohu.com

省中医药管理局联系人:乌欣

 话:029-89620725

 真:029-87620554

 箱:89012343@qq.com


 

陕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8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