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卫生计生委(局)、中医药管理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
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8〕163号)转发给你们,遵照执行。
各地市中医药主管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县级中医医院诊疗服务功能定位,指导辖区内各县级中医医院加强中医药和综合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医疗能力,推进落实分级诊疗制度。
本通知电子版请在“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www.snatcm.gov.cn)“通知”栏下载。
附件:陕中医药函[2018]366号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转发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的通知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