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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全国中医临床特色技术传承 骨干人才培训项目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28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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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卫生计生局(委)、中医药管理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卫生计生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医药人才发展“十三五”规划》(国中医药人教发〔2016〕39号)及《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实施方案》(国中医药人教发〔2017〕9号),培养一批中医临床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组织开展全国中医临床特色技术传承骨干人才培训项目,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中医临床特色技术传承骨干人才培训项目的通知》(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18〕224号)要求,为做好我省培训项目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培养一批热爱中医药事业,中医药理论功底较扎实,较好地掌握运用中医临床特色技术服务于人民健康的中医临床骨干人才。

二、遴选条件

培养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龄45岁以下(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下同);

(二)在医疗机构从事中医临床工作8年以上;

(三)遵守职业道德,无违规违纪行为;

(四)有较高的悟性和钻研精神,具有良好的培养潜能,能够保证培训任务的完成;

(五)未同时参加其他国家级、省级人才培养项目。地市级医疗机构符合条件人员优先推荐。

三、遴选程序

(一)符合条件人员自愿申请,填写《全国中医临床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申报表》(附件1),经所在单位同意,由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省中医药管理局。

(二)省中医药管理局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择优选拔17位培训人员候选人(参加2018年项目10人2019年项目7人)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核后予以公布。

四、培训时间及方式

项目实施时间为期3年。采用集中学习、跟师学习、实践学习相结合的方式。

(一)集中学习,博采众长。由中华中医药学会举办中医学术流派临床特色技术研修班,邀请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代表性传承人授课。培养对象通过集中授课,广泛学习各中医学术流派的特色技术及其学术理论。每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二)跟师学习,掌握精髓。培养对象根据职业发展和专业需求,通过双向选择的方式,确定2-3名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代表性传承人为指导老师,采用医籍研读、跟师临床等师承教育方式,深入学习掌握本流派的特色技术及其学术理论。每年跟师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40个工作日。

(三)实践学习,推广应用。培养对象在相关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及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将所学的流派特色技术运用于本单位的临床实践,提高中医临床能力和服务水平。

五、培训任务

(一)每次集中学习提交1篇学习心得。

(二)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每年精读1部流派医籍著作,撰写读书心得。每年完成20份运用所学流派特色技术及其学术理论、体现中医药诊疗全过程的医案(包括10份跟师临证医案),由指导老师提出具有针对性和指导性的评语。

(三)在开展本专业的临床诊疗活动中,运用推广所学的特色技术及其学术理论。

(四)完成1篇5000字以上的结业论文。

六、项目考核
    分年度考核、跟师考核和结业考核。分别由培养对象所在单位、指导老师及其流派传承工作室、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结业考核成绩合格者,颁发全国中医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合格证书;每年获得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I类学分25分。

七、其他事项

(一)培养对象所在单位负责年度考核,保证培养对象培训期间的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创造良好的培训学习条件。

(二)请各地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原则上每个地市最多不超过2人,

省级单位不超过1人),并2018年12月11日前将《全国中医临床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培养对象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一式1份及申请人以下材料统一报送至省中医药管理局,相关表格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1.《全国中医临床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申报表》2份;

2.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职务证复印件各1份;

3.从事中医临床工作8年以上的证明材料1份。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我局医疗科研处联系。

人:朱小林、孙国社

联系电话:029—89620682、89620690

电子邮箱:13349297@qq.com

联系地址:西安市莲湖路112号

附件:

1.全国中医临床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申报表 

2.全国中医临床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培养对象基本情况汇总表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