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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国西学中骨干人才培训项目培养对象 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28 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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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卫生计生局(委)、中医药管理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卫生计生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医药人才发展“十三五”规划》(国中医药人教发〔201639号)、《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实施方案》(国中医药人教发〔2017〕9号),加强西学中人才队伍建设,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组织开展全国西学中骨干人才培训项目,根据其《关于开展全国西学中骨干人才培训项目的通知》(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18〕223号)要求,为做好我省培养对象的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遴选临床类别医师为培养对象,通过系统的中医药理论培训、临床实践、跟师学习,培养一批有中医思维,能较好地掌握中医药理论与方法,具有较强临床诊疗能力的西学中骨干人才。

二、遴选条件

培养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龄不超过45周岁(截止到2018年1231日,下同)。

(二)临床医学专业毕业,在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从事临床工作8年以上。

(三)热爱中医药事业,有良好医德医风,有较高悟性和钻研精神,能够保证培训任务的完成。

(四)未同时参加其他国家级、省级人才培养项目。

三、遴选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人员自愿申请,填写《全国西学中骨干人才培训项目申报表》(附件1),经所在单位同意,由市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报省中医药管理局。

(二)省中医药管理局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组织考核,按照考核成绩推荐前20名的申请人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依据2019年中医药部门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支持情况,审核确定全国西学中骨干人才培训项目培养对象人数及名单。

四、培训方式和内容

培训周期3年,采用集中理论培训、临床实践、跟师学习等方式进行。理论培训以集中脱产学习为主,系统学习中医药基本理论与方法,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临床实践临床进修方式为主,时间12个月,其中门诊时间不少于2个月;跟师学习由培养对象自主选择1-2名在当地具有影响力、临床水平高的老中医药专家进行临床跟师,时间原则上每周不少于0.5个工作日,累计不少于48个工作日。

五、培训考核

考核分为理论考核、年度考核、实践考核和结业考核,分别由理论培训单位、培养对象所在单位、临床进修单位及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结业考核成绩合格者,颁发全国西学中骨干人才培训项目合格证书,每年获得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I类学分25分;未达到结业考核要求的培养对象不予结业。

六、其他事项

(一)培养对象按照要求参加培训学习。如中断3个月以上或无故脱离临床实践3个月以上者,由所在单位提出,报省中医药管理局批准,终止培训资格。

(二)培养对象所在单位要支持培养对象开展集中理论培训、临床实践、跟师学习等脱产学习活动,保证培养对象培训期间的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

(三)请各地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原则上每个地市及省级单位最多不超过2人)并于2018年12月21日前将《全国西学中骨干人才培训项目培养对象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一式1份及申请人以下材料统一报送至我局,相关表格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1.《申报表》一式2份;

2.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职务证复印件各1份;

3.从事临床工作8年以上的证明材料1份。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我局医疗科研处联系。

人:朱小林、孙国社

联系电话:029—89620682、89620690

电子邮箱:13349297@qq.com

 

附件:

1、全国西学中骨干人才培训项目申报表 

2、全国西学中骨干人才培训项目培养对象基本情况汇总表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