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卫生健康委(局)、中医药管理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卫生健康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在医疗联合体建设中加强中医药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9〕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认识
中医医院是中医药传承发展的主阵地,是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主要组成,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医医院同步参与医疗联合体建设是深化医改中完善健全分级诊疗制度的重要举措。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要深刻理解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在医联体建设中加强中医药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履行政府举办公立中医医院的主体责任和投入责任,在医联体建设过程中,不得变相地取消、合并中医医院,不得改变其功能定位,不得以各种理由在事实上削弱中医医院建设。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要统筹辖区医联体建设,对于中医医院牵头组建的医联体要同管理、同考核,不断完善区域医联体的组织建设、督导机制等。对于人口较少、县级中医医院能力较弱、确需只组建成一个医共体的县域,要经辖区市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核实后报省中医药管理局备案。已经只组建一个医共体的县域,中医医院法人资格保持不变,确保中医医院性质、名称、功能定位不变,人员编制、床位数总量不减,推动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不断提升。
三、完善政策保障
各地要切实履行《中医药法》,不断完善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落实政府举办公立中医医院的主体责任和区域医联体建设的主导作用,持续实施中药饮片加成、允许经批准的中药院内制剂在医联体内共享使用等政策。逐步建立能够充分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特色优势的医保保障机制,推动医联体从以治疗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
关于在医疗联合体建设中切实加强中医药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9〕8号)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9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