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卫生健康委(局)、中医药管理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卫生健康局,各定点救治医疗机构: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推荐在中西医结合救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中使用“清肺排毒汤”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20〕2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以下要求,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推荐使用清肺排毒汤治疗
我省作为国家“清肺排毒汤”试点省份,各定点医院在中西医结合救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中,对轻型、普通型和重症性患者的中医治疗,建议按国家推荐使用。
二、加强推荐处方使用管理力度
各级医政医管部门与中医行政部门要加强国家推荐方在各级定点医院使用的管理力度,对中医医疗力量薄弱的定点医院,要协调专家指导,发挥国家推荐方使用方便快捷、投入少、疗效确凿等优点,力争每个定点医院都能用上推荐方。使用中发现的建议和意见,要及时反馈省中医药管理局。同时,各级中医行政部门要加大数据采集工作力度,汇总辖区内使用情况,并向省中医药管理局报送统计表(见附件2)。
三、加强专家指导和科技攻关力度
陕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中医药救治专家组要发挥好专家团队作用,指导国家推荐方的临床使用,做好国家推荐方的推广和科研工作。省中医药管理局将对临床应用和病例科研工作做得好的单位,择优进行科研立项。
联系人:
省中医药管理局科技与产业处 张鑫 李斌
电 话:029-89629895
联系人:
省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医管和教育处 王勇刚
电 话:029-89620682
附件:
1.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推荐在中西医结合救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中使用“清肺排毒汤”的通知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0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