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文化场所是展示和传播中医药文化、培养中医药科普人才、普及中医药知识的重要阵地。依据《2020年陕西省中医药文化建设实施方案》所列重点工作,为加强全省中医药文化场所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场所类别
包括“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含国家级、省级等)、“陕西省中医药文化建设单位”(含园区、街区、场馆、知识角等)。建设主体不受地域、性质限制。
二、建设标准
参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基本标准(2019版)》《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建设指南》。
三、申报要求
申报省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可参照《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管理暂行办法》,条件成熟时可向省中医药管理局报送申请文件、省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申报表、证明材料。拟建“陕西省中医药文化建设单位”可在“陕西省中医药文化建设资源库”信息填报系统按要求提交信息。
四、审核认定
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团队对申报省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和拟建“陕西省中医药文化建设单位”进行资料审核、现场核查,验收通过后予以命名。
五、其他事项
1、建设主体应积极争取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支持,吸纳各类资本投入,鼓励合资共建、连锁经营等模式。
2、各场所要加强基础设施、相关软硬件、区域功能和服务能力建设。适当开发产品和创新服务。善于利用新媒体平台进行宣传推广。
3、各场所应按相关要求开展经常性文化宣传教育活动,并作为基地建设、文化建设的主要考察内容,发挥阵地宣传作用。
4、本通知涉及有关文件、表格可在省中医药管理局网站查询下载。如有其他问题,请与省中医药管理局联系。
联系人:倪国辉 电 话:029-89620511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