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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中医药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31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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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卫生健康委(局)、中医药管理局,西咸新区社会事业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卫生健康局,省中医药学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继教办发〔2020〕2号)要求,为确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国家级、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序开展,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度国家级、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均可采用线上培训形式。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承担单位应填写《2020年度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线上培训申请表》,并于开班前10个工作日按照对应管理部门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办公室或省中医药学会办公室审核。

二、受疫情影响的2020年国家级、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可在年底申请延期至2021年举办,本年度项目的执行情况将不作为下一年度申报或备案条件。

三、参加新冠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中医药人员、科研攻关人员,可视同完成2020年国家级或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任务。

四、如确需开展线下培训的应按照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体温监测、安全码验证、会场通风、保持座位间距等安全措施。

五、省中医药学会应加强国家级、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过程管理,加大对线下培训的监督力度,特别是疫情防控措施的执行情况,确保项目有序、安全实施。

联系方式:

1、省中医药管理局

联系人:孙国社  电话:029-89620690

2、省中医药学会办公室

联系人:张玉茜   电 话:029-87275672(兼传真)

邮  箱:sxszyyxh@126.com、363220037@qq.com

附件:

1、关于做好2020年中医药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2、2020年度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线上培训申请表

附件.zip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