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卫生健康委(局)、中医药管理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卫生健康局,省直省管中医医院,各新闻媒体和相关单位:
为掌握全省中医药新闻宣传工作有关情况,我局决定对近两年全省中医药机构、各类新闻媒体及个人编发的中医药新闻稿件进行统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时间和范围
(一)统计时间:2018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
(二)统计范围:各单位、个人在各级各类主流新闻媒体(报刊、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平台等)刊发的宣传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新闻稿件(含消息、通讯、图片、视频、专题片等)。
(三)统计标准:除一般情况外,同一稿件或内容大致相同稿件,在多个重要媒体发表的均作统计,在本单位网站和各类公众号发表的质量较好的按一篇统计。
二、统计报送要求
(一)以单位名义填写稿件统计表(见附件),并参照附件中的说明认真填写,各项内容要准确无误。无单位人员可自行填写报我局。
(二)纸媒类须提供证明照片;网络媒体(网站和新媒体)须在统计表“版面/网址”一栏填写有效链接地址;广播、电视类须提交协议、节目截图等佐证材料。以上材料随统计表一并报送。
(三)各单位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不重报、不漏报,不弄虚作假。
三、报送时间及方式
为避免统计遗漏、重复、前后不一等情况,各地稿件统计由市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汇总并以此为准,于9月15日前将统计表及附件通过电子邮件报送我局。我局将组织人员进行复核,逾期不纳入统计。报送邮箱:541314777@qq.com。
附件:中医药新闻宣传稿件统计表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0年8月19日
(联系人:倪国辉 电话:029-8962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