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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利用<中国中医药报>做好2021年中医药新闻宣传工作的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29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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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神木市和府谷县卫生健康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国中医药报社《关于利用<中国中医药报>做好2021年中医药新闻宣传工作的函》转发给你们,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单位要积极做好2021年度《中国中医药报》的订阅宣传工作,为本单位领导和科室、专家、通讯员、医院病房等订阅《中国中医药报》,同时做好所属地区党政机关领导及广大群众的赠阅工作。

二、将《中国中医药报》覆盖到各类宣传点、文化角等场所。中医药新闻宣传人员、通讯员要利用《中国中医药报》加强学习,积极投稿,大力宣传本地本单位中医药工作新进展、新成就,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

联系人:倪国辉     电  话:029-89620511

附件:关于利用《中国中医药报》做好2019年中医药新闻宣传工作的函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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