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处、省中医药发展服务中心,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神木市和府谷县卫生健康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省中医药管理局网站信息报送发布程序,加强全省中医药新闻宣传工作,现将局网站信息发布等中医药新闻宣传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局机关各处根据机构职能对全省中医药新闻宣传实行归口管理。各级各类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医教研机构等单位或个人将新闻稿件等依工作内容报我局对口处室,处室按照《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网站管理和信息发布制度》进行编辑、审核后在局网站相应栏目及时发布。
二、局机关各处应严格按照政府网站和新媒体监管和考核要求,及时更新完善局网站各栏目信息。
三、局综合处负责接收媒体对我局的采访、报道等邀请,经局领导研究同意后,相关各处配合完成推荐、协调、素材提供等工作。全省各地各单位接受媒体采访、报道,一般由当地中医药管理部门或本单位自行安排办理,如有重大、敏感、舆情有关等特殊情形的,需提前向省局报告。
四、省局或其它省级部门在各地市(县)、相关单位组织开展的工作由省局统一宣传,各地各单位可自行选择各类媒体和本级政务网站、新媒体公众号等进行宣传。
如有其他问题,请与省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处联系。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0年12月18日
(联系人:倪国辉 电话:029-8962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