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岐黄学者支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函〔2021〕203号)要求,经各地市及有关单位申报,我局初步审核,闫咏梅等21名申报人员符合岐黄学者遴选条件,现将人员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1年11月8日至11月12日。
如对拟推荐名单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材料实名反映至我局,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西安市莲湖路112号
电话:029-89620690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