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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疫情防控科普宣传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30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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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卫生健康委(局)、中医药管理局,韩城市、神木市和府谷县卫生健康局,省直省管中医医院:

根据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今冬明春疫情防控科普宣传的紧急通知》要求,结合中医药工作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疫情防控科普宣传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附件:

1. 《疫情防控科普宣传实施方案》

2. 疫情防控科普宣传汇总表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1年11月30日

(联系人:倪国辉电话:029-89620725)

疫情防控科普宣传实施方案

冬春季是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节,容易与新冠肺炎疫情形成叠加风险,加之元旦春节临近,人员流动性增大,聚集性活动增加,国内局部地区时有疫情发生,我省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面临巨大疫情防控压力。为进一步巩固抗疫成果,防止疫情反弹,持续提升公众疫情防控的意识和能力,促进人民群众健康,现就做好今冬明春疫情防控科普宣传工作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疫情防控视频会议和省委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座谈会精神充分发挥科普宣传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的关键作用坚持“关口前移、贴近群众、科学准确、形式多样”的原则即日起到2022年4月1日期间,全省中医药系统要结合行业特点,积极推动疫情防控科普知识向重点人群和公众普及创新宣传形式创作“爆款”精品及时更新内容精准传播让群众看得见、听得到、信得过让广大群众在常态化疫情防控过程中潜移默化形成健康行为。

二、宣传内容

(一)强化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持续宣传新冠肺炎预防措施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的自我防护。

(二)倡导个人承担传染病防控社会责任的意识和行为知晓并遵守国家法律和疫情不同响应等级的防控规定接受和配合各项防控措施尊重他人健康履行社会责任。

(三)及时向公众宣传普及冬春季常见高发传染病防控知识引导公众自觉做好个人防护。

三、工作重点

(一)省中医药管理局组建中医药科普宣传专家库,人员由国家、省级中医药科普巡讲专家和全国、省级名中医组成。各市县中医药管理部门、各级中医医院以辖区(单位)内中医药科普巡讲专家、省级名中医等中医专家骨干为主体,组建科普宣传专家库。

(二)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中医医院组织专家及时制作(或转载)疫情防控、冬春季传染病科普信息,通过媒体采访、专家访谈、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对外发布,积极向百姓健康系列栏目、健康陕西发布矩阵、陕西医疗自媒体联盟、陕西老年健康报、陕西大卫生杂志等媒体投稿。

(三)各级中医医院要对新入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开展经常性科普宣传和健康提示。

(四)积极参加陕西健康传播作品征集活动,制作推荐疫情防控、冬春季传染病防控等各类科普作品。

四、其它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加强沟通配合充分利用各自宣传渠道有针对性的持续开展宣传形成合力确保取得良好传播效果。

(二)疫情防控、冬春季传染病科普内容与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密切相关,各地各单位要把握权威科普信息内容来源严格审核把关拿不准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部门请示、向有关部门核实。

(三)各地各单位及科普宣传专家个人随时将工作开展情况向省中医药管理局汇报。各市于2022年4月1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材料及汇总表报省中医药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