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卫生健康委(局)、中医药管理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卫生健康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实施七周年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于7月20日前将工作情况汇总报送我局。
联系人:梁超
电话:029-89620725
报送邮箱:494389941@qq.com
附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实施七周年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