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卫中医发〔2025〕48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卫生健康委(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医药管理部门,陕西中医药大学,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储备和梯队建设,引领和激励全省中医药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埋头苦干、奋勇争先,全面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经报请省委功勋荣誉表彰办批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和省中医药局决定评选表彰一批“陕西省中医药突出贡献奖暨陕西省名中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陕西省中医药突出贡献奖先进集体。在我省乃至全国有较高的影响力,集体形象和群众口碑好,为我省中医药系统深化医改、医疗服务、人才培养、科研创新、中药产业发展、文化传播弘扬和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
2.陕西省中医药突出贡献奖先进个人暨陕西省名中医。
(1)陕西省中医药突出贡献奖先进个人。为全省中医药事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出突出贡献,且在相关岗位上连续工作10年以上的人员(含离、退休人员,2020年11月以后已故人员可以追授)。
(2)陕西省名中医。在我省各级医疗机构中注册执业10年以上,且做出优异成绩和突出贡献的中医医师、中药师。
(二)表彰数量和名额分配
表彰陕西省中医药突出贡献奖先进集体50个,陕西省中医药突出贡献奖先进个人暨陕西省名中医100人。其中:陕西省中医药突出贡献奖先进集体50个,等额推荐;陕西省中医药突出贡献奖先进个人20人,等额推荐;陕西省名中医80人,差额推荐100人(含基层专项名额25人,等额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5。
二、评选条件
推荐单位按照分配名额推荐,各单位推荐的集体或个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陕西省中医药突出贡献奖先进集体(等额推荐)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领导班子信念坚定,团结有力,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2.近5年来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未发生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负面舆情,未被列入国家及陕西省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单位职工整体素质好、专业水平高、战斗力强,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和职业道德建设方面能起到典型示范作用。
在具备上述条件基础上,推荐对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4.在推动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人才培养、推进中医药高质量融入共建“一带一路”等工作中,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与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有新思路、新举措,形成了较好的经验做法。
5.强化团队合作,在中医药科研和中西医协同攻关,中医药重大疾病防治,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6.在推进中药材产业链规模化、规范化、现代化建设中取得突出成效,产生广泛影响,在乡村振兴及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二)陕西省中医药突出贡献奖先进个人暨陕西省名中医
1.陕西省中医药突出贡献奖先进个人(等额推荐)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相关决策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
(2)尊崇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热爱中医药事业,品行端正,医德高尚,受到人民群众广泛赞誉。
(3)近5年来未发生违纪违法问题,未发生违反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等行为。作风优良,清正廉洁,干部群众普遍认可,个人无负面舆情。
在具备上述条件基础上,推荐对象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4)在中医药传承创新中担当作为,为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中医药行业享有较高声誉,在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产业、康养、文化传播及行政管理等工作中有突出成绩。
(5)长期奉献基层一线,潜心传承中医药学术,善于运用中医药特色诊疗方法,临床疗效显著,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作出突出贡献。
2.陕西省名中医(差额推荐)
推荐对象在具备上述陕西省中医药突出贡献奖先进个人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核心条件:
(1)在国内、省内或当地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专业特长优势明显,在临床诊疗常见病、多发病、疑难危重症或中药炮制、鉴定方面有独特的中医诊疗技术或方法;在中医药理论与临床研究方面成绩显著,学术上有较高造诣和创新之处。
(2)具有中医(中药)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连续不间断从事中医临床专业技术工作或中药炮制、鉴定等中药临床使用相关工作25年及以上(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从业经验丰富,技术精湛。中医专业每周从事临床诊疗工作不少于4天、门诊不少于2个半天,门诊量位于前列。离、退休人员须坚持在临床一线工作,每周门诊不少于2个半天,且未发生过重大医疗事故。中药专业应主持研发中药制剂1种以上,离、退休人员须仍坚持从事相关工作。
在具备上述条件基础上,推荐对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3)曾担任或正在担任所在地区重点学科(专科)带头人。
(4)担任全国或全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或中医相关专业研究生导师,已培养2名以上研究生或学术经验继承人。
(5)获得陕西省突出贡献奖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岐黄学者、青年岐黄学者、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称号获得者,或担任中华中医药学会、针灸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理事及国家级及以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省中医药学会、针灸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理事及各专业委员会主委、副主委。
(6)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0篇以上,或有正式出版与本学科相关的中医药学术专著,或主持厅局级(含市级)及以上中医药科研课题2项以上(第一负责人),或获得国家、省部级中医药科技成果三等奖(第二负责人以上),或厅局级二等奖(第一负责人)1项以上(时间截至2025年6月30日)。
3.陕西省名中医(基层专项,等额推荐)
推荐对象在具备上述陕西省中医药突出贡献奖先进个人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核心条件:
(1)热爱中医药事业,在本县(市、区)或当地群众中有较高声誉,得到同行认可。在临床诊疗常见病、多发病、疑难危重症方面有独特的中医诊疗技术或方法,临床效果显著。
(2)具有中医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在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连续从事中医临床工作20年及以上。
(3)医德高尚,学风正派,身体健康,每周从事临床工作不少于4天。年门诊量在本县(市、区)位于前列。
(4)优先推荐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从事中医临床工作人员。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联合成立陕西省中医药突出贡献奖暨陕西省名中医评选表彰工作专班(以下简称省工作专班),负责推荐、评选、表彰组织工作。省评选表彰工作专班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省中医药局综合处,负责推荐评选表彰各项具体工作。各市(区)、各单位成立相应的临时工作专班,负责本地区、本单位评选推荐工作。
(二)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市级工作专班和省级工作专班两次审核,并分别在本单位、市级范围和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
1.推荐程序。各设区市工作专班、相关单位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集体研究的基础上,按照分配名额提出推荐对象和人选,对推荐对象按照优先程度进行排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和网信部门意见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报省工作专班办公室。省卫生健康委直属直管(不含局管医院和陕西中医药大学)医疗机构推荐的陕西省名中医人选由省中医药学会负责按上述程序推荐。离、退休人员若不在原单位从事诊疗工作,则由现工作单位会同原单位逐级推荐。
2.复审和评选。省评选表彰办按照主动回避与强制回避相结合的原则,抽选组建陕西省名中医评审专家组。评审专家组通过审阅材料、研究讨论、无记名投票等方式,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陕西省中医药突出贡献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及陕西省基层名中医由省工作专班办公室对各设区市(单位)推荐对象进行复审,视情派出考察组对推荐对象进行实地考察后,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省工作专班办公室汇总拟表彰对象名单提请省工作专班审议。
3.确定表彰人选和宣传。省工作专班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在全省范围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联合印发表彰决定。省中医药局将组织学习研讨会、媒体宣传等形式,对受表彰集体和个人先进事迹进行集中宣传,持续发挥榜样带动作用,在全社会营造中医药传承创新及特色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要求
1.严把比例身份关。坚持面向基层单位,面向一线工作人员,陕西省中医药突出贡献奖先进个人推荐原则为:应充分考虑中医药系统不同行业的代表性,军队、民营医疗机构、中药种植养殖及生产制造企业应占一定比例。本次推荐拟表彰为先进集体的单位成员、曾获得卫生健康(中医药)系统省部级以上表彰人员、上届陕西省中医药突出贡献奖先进个人获得者,除有特别重大贡献外,一般不再推荐为本次陕西省中医药突出贡献奖先进个人。不推荐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副厅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纳入评选范围(省级名中医不作限制),科级以上干部(不含临床科主任)推荐比例不高于25%。
2.严把推荐质量关。评选工作要突出功绩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推荐对象要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所在单位对拟推荐对象要严把政治关、法律关、廉政关、条件关、事迹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坚持干部档案必审、廉政意见必问、信访举报必查、网络舆情必清。市级工作专班要采取适当方式深入考察了解推荐对象,杜绝带“病”推荐。
3.严把工作纪律关。推荐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在下达的名额内报送推荐对象相关材料。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经查实后取消其推荐资格。对于已经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如发现表彰对象存在不实或违纪违法等行为,撤销其荣誉,并收回奖章、证书。评选表彰工作要全程邀请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同志进行监督。
四、材料报送
各设区市、相关单位按照分配名额提出推荐人选,对推荐对象优先程度进行排序,于2025年11月30日前报送推荐材料和公示材料原件,逾时不报送视为放弃。
报送材料包括:1.推荐工作报告;2.《陕西省中医药突出贡献奖暨陕西省名中医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2);3.《陕西省中医药突出贡献奖先进集体申报表》(附件3);4.《陕西省中医药突出贡献奖暨陕西省名中医推荐审批表》(附件4)。其中,工作报告要写明本市(区)、本单位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所在单位内部公示情况、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情况、推荐意见等,字数1500字以内。推荐对象公示内容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盖章后报省工作专班办公室。所有推荐材料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
五、奖励办法
陕西省中医药突出贡献奖暨陕西省名中医评选表彰以精神奖励为主,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对陕西省中医药突出贡献奖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陕西省名中医、陕西省基层名中医分别颁发证书、奖牌。
联系人:陈朋辉
联系电话:029-89620676
通讯地址:西安市莲湖区莲湖路112号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处
邮政编码:710003
邮箱:47419316@qq.com
附件:
1.陕西省中医药突出贡献奖暨陕西省名中医评选工作专班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陕西省中医药突出贡献奖暨陕西省名中医推荐对象汇总表
3.陕西省中医药突出贡献先进集体申报表
4.陕西省中医药突出贡献奖暨陕西省名中医推荐审批表
5.陕西省中医药突出贡献奖暨陕西省名中医推荐名额分配表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