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工作(2026—2028年周期)的通知》(国中医药综医政发〔2026〕5号)要求,由省中医药局组织,经各县(市)自评申报、地市推荐、省级审核,拟推荐西安市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创建单位,推荐眉县、岐山县、大荔县、子长市、略阳县、宁强县、紫阳县、旬阳市、洛南县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单位。现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6年5月27日至6月4日。
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向省中医药管理局反映。反映问题需真实准确,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朋辉
联系电话:029-8962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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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