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11610000MB29656749/2013-00001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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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省中医药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13-08-13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公开时限 ] | 长期公开 |
[ 名 称 ] |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首批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的通知 |
各设区市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陕西省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大力培养高层次中医临床人才,带动全省中医药事业快速发展,我局决定在全省开展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为做好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培养一批医德高尚,中医药理论功底深厚、医术精湛,且享有较高知名度的优秀中青年中医临床人才。
二、培养范围
在全省遴选确定30位中医临床骨干进行培养。培养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市级以上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具有中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2、年龄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在临床一线连续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0年以上,有脱产学习条件。时间截点统一至2012年底。
3、中医理论功底扎实、临床诊疗水平较高,善于运用中医辨证思维解决临床疑难问题,医德医风、服务能力与水平受到患者和群众赞誉。
4、各级中医药重点学科、专科带头人或后备带头人优先考虑。
5、未参加第五批全国、第四批全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及第一、二、三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
三、培养内容与方式
该项目培养时间一年(全脱产),包括跟师学习和临床进修。
(一)跟师学习
研修学员根据各自专业,遴选1-2位全国知名中医药专家进行跟师学习。研究领悟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及临证精华。
(二)临床进修
除跟师学习外,研修学员需在指导老师所在科室进行临床进修,以提高临床水平和综合解决本学科危急重症及疑难病症的能力。
四、培养要求
通过培养,研修学员要达到以下要求——
1、掌握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及临证经验,中医诊疗疑难疾病的能力不断提高。
2、中医临床诊疗水平在原有基础上有较大提高,中医特色和临床疗效增进。日均门诊人次和门诊、住院诊疗质量在同行中领先,社会知名度进一步扩大。
3、建立中医临床科研思维模式,掌握中医临床研究的基本方法,中医临床科研能力明显提高。
4、研修期满,提交30份跟师临证医案或体现本学科疾病诊疗全过程的医案;提交1篇着重反映本人中医辨证思维、具有创新观点及一定学术价值和临床意义的结业论文。
五、项目组织管理
(一)我局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与日常管理。包括确定培养对象、协调安排拜师及结业考核等。
(二)各市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按照分配名额遴选推荐培养对象(附件1)。
(三)研修学员所在单位要确保其脱产学习时间,保证其学习期间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的正常发放。
(四)研修学员原则上不得中断学习,学习期满后由指导老师和进修单位给出评价意见,我局按提交的医案及结业论文进行考核。按计划完成学习任务并考核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授予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I类学分25分;对不能完成学习任务或考核不合格者,追回所有补助经费,并在其他人才培养项目中不再予以考虑。
六、项目经费
对全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我局以每人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该经费主要用于指导老师津贴,研修学员临床进修、食宿补助等。
七、相关要求
(一)各市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有关单位要积极组织辖区(单位)内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填写《全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学员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2),并严格按照选拔条件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务必于9月10日前将申请人的以下材料统一报送至我局科教处。
1、《申报表》一式叁份,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执业医师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复印件各一份(A4纸);
3、连续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0年以上及任中医药重点学科、专科带头人或后备带头人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我局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考试,最终确定研修对象名单。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我局科教处联系。
联 系 人:闫小青
电 话:029—87325317
电子邮箱:yanxiaoqing76@163.com
通讯地址:西安市莲湖路112号 邮政编码:710003
附件:
1、首批全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名额分配表
2、全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学员申请表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3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