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11610000MB29656749/2013-00002 | [ 主题分类 ] | 医药管理 |
---|---|---|---|
[ 发布机构 ] | 省中医药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13-09-23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公开时限 ] | 长期公开 |
[ 名 称 ] | 关于开展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
各设区市中医药管理局、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国中医药办科技发〔2013〕22号)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科技函〔2013〕117号)的要求,国家局将于近期开展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十五”以来国家、省级有关部门和省中医药管理局下达的各类科技计划和项目(含专项)产生的中医药科技成果。非财政投入产生的中医药科技成果自愿登记。
二、组织工作要求
(一)各设区市中医药管理局、卫生局和我局直属单位及有中医药科研成果的有关单位要依据《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的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地区(单位)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确保及时、准确、全面地将中医药科技成果进行登记,并逐步建立促进科技成果登记工作规范实施的组织机制和保障措施。已在相关科技管理部门登记的中医药科技成果可进行备案,不重复登记。
(二)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加强科技成果的梳理和总结,采取适宜的方法和措施鼓励科技成果完成人进行成果登记,以提高本单位科技成果凝练与登记的水平和质量。
(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委托中国中医药科技开发交流中心作为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机构。我局负责本省科技成果登记上报工作。
(四)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由各设区市中医药管理局、卫生局统一报送;各局直属单位及有关单位独立组织报送。
三、登记材料填报要求
(一)请按照“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工作流程及软件操作说明”(附件1),认真组织填报,并提交以下材料:
1、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材料报送函,《申请登记的中医药科技成果汇总表》(附件2)、《申请备案的中医药科技成果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
2、申请登记的中医药科技成果数据文件及《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办法》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电子版。
3、申请备案的中医药科技成果的数据文件。
(二)请于2013年10月22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至省中医药管理局科教处。数据文件和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sxszyglj@sina.com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中医药管理局 张鑫 029-87346771
技术咨询:中国中医药科技开发交流中心
董华 葛常祝 010-64176177
附件1: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工作流程及软件操作说明
附件2:申请登记的中医药科技成果汇总表
附件3:申请备案的中医药科技成果汇总表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3年9月22日附件1
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工作流程及软件操作说明
一、科技成果登记工作流程
1、中医药科技成果完成人通过“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7.0”录入科技成果信息,由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后导出数据,报送所在地市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局直属单位报送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已通过其他渠道登记的科技成果,应将由原登记系统生成的数据文件,按照上述渠道一并报送备案。
2、各设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局直属单位对报送的科技成果进行审核、汇总后,填写《申请登记的中医药科技成果汇总表》和《申请备案的中医药科技成果汇总表》,报送我局科教处。
3、我局经审核、汇总后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委托中国中医药科技开发交流中心对申请登记的中医药科技成果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出具《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二、软件操作简要说明
1、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统一采用 “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7.0”软件,可登陆国家科技成果网(http://www.tech110.net/dengji/)“软件下载”区下载。
2、中医药科技成果完成人选择“成果完成单位”登录,无需密码;中医药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和市级中医药管理部门选择“成果管理机构”登录,登陆初始密码是kjcgadm,登录后请自行修改密码。
3、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和中国中医科学院初次使用该系统时,需要先进行“用户注册”,各单位代码如下:
单位代码 单位名称
001 陕西省中医医院
002 陕西中医学院
003 陕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004 陕西中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005 陕西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006 西安中医脑病医院
007 西安市中医药管理局
008 宝鸡市中医药管理局
009 咸阳市卫生局
010 渭南市卫生局
011 铜川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局
012 延安市卫生局
013 榆林市卫生局
014 汉中市卫生局
015 安康市卫生局
016 商洛市卫生局
017 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018 韩城市卫生局
019 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
020 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021 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022 西北大学
023 省人民医院
024 第四军医大学
注册后,“单位代码”就成为该单位在本系统中的唯一识别码,不能更改。
“单位代码”的字长只能为3个字符,各市级中医药管理机构,可以按照单位代码生成规则,向所在地区中医药科技成果完成单位给定“单位代码”。
4、报送数据文件由系统自动生成。点击主界面“导出”按钮,在弹出窗口中选择需导出的文件和文件保存目录。文件可单个导出、也可多个同时导出。选择“成果完成单位”时,生成导出的文件名为“cgsbqy.zip”;选择“成果管理机构”时,生成导出的文件名为“cgsb***.zip”,其中“***”表示该单位的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