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传承工作室”)和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以下简称“第五批师承”)的管理、评估、检查和督导,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于近期在全国组织开展传承工作室评估验收及第五批师承中期检查督导工作。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评估验收及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中期检查督导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函〔2014〕143号)要求,经研究,我局定于9月下旬开展我省的传承工作室评估验收及第五批师承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时间
9月28—30日(各单位检查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验收对象
1、对建设期满的2010年传承工作室进行验收。对尚在建设周期内的2011、2012、2013年传承工作室进行检查评估。具体名单见附件1。
2、第五批师承工作带教单位、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具体名单见附件2。
三、检查验收方法
成立省级专家组,分两组,以听取汇报、现场质询、查阅资料、实地查看、随机访谈等方式,同时对传承工作室进行评估验收、第五批师承进行中期检查。
第一组:实地检查省中医医院、西安市中医医院;书面检查省中西医结合医院,省人民医院,交通大学第一、二附属医院,西安市中心医院,安康市中医医院,请各单位按时将相关材料统一带至西安市中医医院接受专家检查,并提前与西安市中医医院科教科联系(联系人:朱小林,电话:029-87428144)。
第二组:检查陕西中医学院及附属医院、宝鸡市中医医院。
四、检查验收内容
(一)传承工作室
1、条件建设。包括示教诊室、示教观摩室、资料室建设情况,声像采集、实时记录等设备的采购及使用情况;
2、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包括名老中医药专家擅长的优势病种诊疗方案的整理、论文论著的出版、名老中医药专家资料的收集等;
3、人才培养情况。主要包括传承队伍的建立、高层次人才培养、接受外单位人员进修学习、举办国家级(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等;
4、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及使用情况;
5、管理制度的建立及经费使用情况;
6、建设经验及有推广价值的做法,取得的成效及典型事例;
7、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二)第五批师承
1、带教单位日常管理执行情况,主要包括专人或专门机构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及档案管理等工作情况;
2、平时考核情况;
3、指导老师履行教学协议,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开展带教工作情况;
4、继承人跟师临床实践、集中学习、完成临床医案、撰写跟师学习笔记和心得、发表论文等学习情况;
5、经费落实与使用情况;
6、继承人、指导老师在跟师带教过程中的典型事例;
7、工作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五、检查验收程序和方法
(一)传承工作室
1、各传承工作室按照《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任务书》进行自查,填写《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自查表》(附表1),并根据评估验收内容撰写总结报告(尽量有典型事例),同时准备相关原始备查材料。
另外:2010年传承工作室按照《<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成果概览(第一辑)>编撰工作方案》(另文印发)要求,提供相应的素材,展示本传承工作室的建设成果。
2、我局组织专家按照以下程序,对照《2010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验收评分表》(附表2、3)对2010年传承工作室进行验收评分,并填写《2010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验收综合意见表》(附表4)。对尚在建设周期内的传承工作室进行评估,参照《2010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验收评分表》,提出指导性评估意见。
(1)听取汇报。听取各单位关于传承工作室建设情况总汇报(含即将验收工作室及在建工作室建设全部情况。参照检查验收内容,PPT形式,时间不超过15分钟),之后,专家分别听取建设期满的2010年传承工作室汇报(形式同上)。2010-2013年传承工作室负责人均需到场,并做好督查相关准备。
(2)现场质询。
(3)审阅资料。集中审阅传承工作室建设情况相关资料,重点是2010年传承工作室建设情况相关资料。
(4)实地查看。
(5)反馈意见。
(二)第五批师承
1、指导老师和继承人按照《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中期检查指标表》(附表5)内容,对进岗以来的教与学情况进行自查,分别填写指导老师带教情况统计表、继承人继承情况统计表(附表6、7),同时准备相关原始备查材料。
2、带教单位按照《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中期检查指标表》要求,组织本单位专家对继承人的跟师学习情况进行检查打分。同时填写带教单位情况统计表(附表8)
3、我局组织专家按照以下程序,对各单位第五批师承工作进行中期检查。
(1)听取各单位关于第五批师承工作情况总汇报(参照检查验收内容,PPT形式,时间不超过15分钟)。所有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均需到场。
(2)集中查阅单位管理档案及继承人考勤表、跟师学习笔记等各种学习资料。审核各单位继承人《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中期检查指标表》。
(3)实地抽查指导老师和继承人的现场教学,访谈指导老师和继承人代表各1-2人。
(4)将检查情况就地及时进行反馈。
六、相关要求
1、传承工作室评估验收及第五批师承中期检查是加强项目管理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检查验收指标,开展自查评估,并做好接受专家组检查督导的准备工作。
2、请各单位将传承工作室的单位汇报材料及各工作室自查表和总结报告;第五批师承工作单位汇报材料及中期检查指标表,带教单位情况统计表、指导老师带教情况统计表和继承人继承情况统计表纸质版各1份于检查当日统一交专家组。汇报材料及总结报告电子文档请发送到指定邮箱。
3、请各单位指定1位检查工作联络员,并将其联系电话、传真及电子邮箱于9月20日前报送我局。
4、检查验收工作严格遵照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进行,杜绝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
5、专家组检查验收期间的食宿、交通、劳务费用由我局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报销。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我局医疗科研处联系。
联 系 人:闫小青
联系电话:029—89620680
通信地址:西安市莲湖路112号
邮政编码:710003
附件:
1、陕西省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名单
2、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及继承人名单
3、相关表格
(1)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自查表
(2)2010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验收评分表
(3)2010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验收评分表(老中医药专家已故类)
(4)2010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验收综合意见表
(5)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中期检查指标表
(6)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带教情况统计表
(7)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继承情况统计表
(8)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带教单位情况统计表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