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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国家中医药领军人才支持计划—岐黄学者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08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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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卫生计生局(委)、中医药管理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神木市、府谷县卫生计生局,委直委管各单位,陕西中医药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空军军医大学及附属医院,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中医药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按照《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实施方案》(国中医药人教发〔2017〕9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组织实施国家中医药领军人才支持计划,在全国遴选确定100名岐黄学者和10名中医药首席科学家,打造支撑中医药事业传承发展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助力健康中国建设。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国家中医药领军人才支持计划》(国中医药人教发〔2018〕12号,以下简称《支持计划》,附件1)及《关于开展国家中医药领军人才支持计划—岐黄学者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18〕96号)要求,为做好我省岐黄学者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岐黄学者是国家中医药领军人才支持计划的重要内容,具有严格的申报推荐条件。请各地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支持计划》中岐黄学者的申报推荐条件与有关要求,组织开展申报推荐工作。

二、岐黄学者的申报推荐工作采取网上申报推荐的形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开通国家中医药领军人才支持计划推荐系统(以下简称推荐系统,网址:http://qhxz.njucm.edu.cn),并向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分配账户。

三、岐黄学者分临床型和科研型,申报人员可根据遴选条件和要求,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一)我局为每个依托单位(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建立账户,各依托单位再为每位申报人员建立账号。

(二)申报人员通过依托单位提供的账户与密码,登录推荐系统,填写《国家中医药领军人才支持计划岐黄学者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附件2),其中《推荐表》中的“五、承诺与推荐意见”用word填写打印并签字或盖章后,连同相关附件材料进行扫描上传,提交至我局。同时从推荐系统打印《推荐表》及其相关附件,装订成纸质版材料一式3份,报送我局。

(三)中药专业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可选择申报临床型或科研型。

四、我局对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中医药临床或科研能力、学术成果相关情况、推荐专家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在全省范围内对审核合格人员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每位申报人员的审核及推荐意见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五、其他事项

(一)各地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务必2018年7月5日前完成推荐工作,并将本地区或单位所有申报人员的纸质版《推荐表》及附件统一报送我局。

(二)我局联系人、联系电话可在推荐系统登录页面查询。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我局医疗科研处联系。

人:孙国社、闫小青

联系电话:029-89620690、89620680

   编:710003

联系地址:西安市莲湖路112号

附件1: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国家中医药领军人才支持计划

附件2:岐黄学者(科研型)推荐审批表         岐黄学者(临床型)推荐审批表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