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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六批全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中期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28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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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陕西中医药大学,各有关单位:

第六批全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以下简称第六批继承工作)自2018年12月进岗以来,跟师学习时间过半。为加强过程管理,根据《第六批全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陕中医药发〔2018〕29 号 )要求,我局将组织开展第六批继承工作中期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第六批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及继承人(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和方式

(一)考核内容。按照《第六批全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中期考核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中期考核表)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考核。

(二)考核方式。为促进带教单位间互相学习,同时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本次考核以地市级分散考核和省级交叉考核的方式进行。

(三)考核结果。采用定性的方式,分为合格或不合格。根据第六批继承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考核不合格者,将终止其继承人资格。

三、考核程序

(一)继承人根据实施方案及《第六批全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平时考核表》(见附件3)要求,准备相关备查材料并报送带教单位。

(二)带教单位根据平时考核表中相关内容对继承人进行平时考核。合格后报所在地市中医药管理部门,省级带教单位报组织交叉考核的单位(安排见附件4)。

(三)地市中医药管理部门或负责交叉考核的单位成立专家组,依据《中期考核表》对平时考核合格的继承人进行中期考核,考核完毕后按照《第六批继承工作中期考核报告提纲》(见附件5)撰写总结报告。

四、考核议程

(一)带教单位汇报第六批继承工作日常管理和平时考核情况,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继承人根据考核内容制作ppt,汇报进岗以来的跟师、独立临床及经典理论学习情况。

(三)组织指导老师、继承人座谈,考察日常跟师情况以及继承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建议。

五、考核要求

(一)中期考核是第六批继承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地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及各单位务必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指导老师、继承人及带教单位应做到所提供的各项资料真实可靠。

(二)考核专家组不少于3人,均为高级职称,组长为正高级职称,以往担任过国家级、省级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或继承人优先。

(三)各地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及各单位在组织考核时,应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实施。

(四)陕西中医药大学、省中医医院应安排专门机构负责组织此次交叉考核工作,考核确定时间后提前3-5天与我局医政医管与教育处联系,由我局统一下发考核通知并适时派员参加考核工作。

(五)请各地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及各单位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中期考核工作,并将《考核工作总结报告》以书面形式,盖章后报送至我局医政医管与教育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 系 人:傅琪琳  孙国社

联系电话:029—89620682  029-89620690

电子邮箱:fuqilin2271063@163.com

附件:

1.第六批全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名单

2.第六批全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中期考核表

3.第六批全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平时考核表

4.省级带教单位第六批继承工作考核安排

5.第六批继承工作中期考核报告提纲

附件1-5.docx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