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增补定制药园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局:
2019年,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陕西省分行制定了《陕西省实施中药材“定制药园”工作方案》,在全省开展了第一批中药材“定制药园”认定工作,取得良好示范效果。为进一步促进我省“定制药园”建设任务,现组织开展增补“定制药园”的申报工作。请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积极申报,并于2020年11月4日前,向省中医药管理局发展服务中心提交3份申报材料(附件二)及电子版。由省级相关部门按照“定制药园”工作方案规定的有关程序进行遴选认定。
联系人:雷琨 陕西省中医药发展服务中心
电 话: 029-87383876
邮 箱:lankow1@163.com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10月29日
陕西省实施中药材“定制药园”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务院扶贫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印发的《中药材产业扶贫行动计划(2017-2020年)》〔国中医规财发(2017)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中药资源分布和种植(养殖)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我省中药材种植(养殖)主产区贫困县设立“定制药园”,带动当地农户种植(养殖)大宗、道地中药材;在中药生产企业推广采购“定制药园”种植(养殖)的中药材,推动中药种植(养殖)与产业扶贫有机融合;在公立中医医院优先采购以“定制药园”中药材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中药饮片和药品,探索建立“医院+企业+基地”中药产业发展模式,助推我省中药产业发展和脱贫攻坚工作。
二、认定条件
在全省56个贫困县(附件一)的乡镇、行政村范围内,属于所种植(养殖)药材品种主产区或道地药材的种植(养殖)基地,达到以下条件的均可申报“定制药园”并进行认定:
(一)申报主体必须为信誉良好的中药材种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及中药饮片、药品生产企业的定制药源材基地,具有完备的种子、种苗、农资等基础设施以及科技示范和培训等支撑体系。
(二)种植(养殖)基地切实带动所在地及周边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如土地流转、用工、入股分红等)。
(三)种植(养殖)基地生产需由相关科研、推广机构专业指导、有专门的技术人员为其提供种植(养殖)技术保障。
(四)种植(养殖)基地要有一定的规模,设立以种子、种苗为主的育种区,种植(养殖)示范区及大规模种植辐射区,符合当地社会发展经济规划。
(五)种植(养殖)基地要建立基本完整的中药材规范化生产与管理体系,保障中药材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药园实施绿色、无公害、有机种植(养殖)的方法和技术。
(六)种植(养殖)基地要有与质量标准相应的检验设施设备或经第三方机构检测所产出药材质量达到药典标准以上,整个种植(养殖)及产地初加工全过程及质量可追溯。
已获得国家药监局GAP认证的基地,已获得“中药现代化中药材种植科技示范园”认定的种植(养殖)基地,已被认定为“地理标志产品”的县(区、市)的种植(养殖)基地,已被省级以上认定为“道地药材”的种植(养殖)基地,已与省内外大型中药加工生产企业签定订单合作的合作社、农场及种植(养殖)大户等可优先认定。以上种植(养殖)基地在申报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主要任务
(一)筛选定制品种。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我省贫困县大宗、道地药材资源普查调查,准确掌握其品种数量和分布情况;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调研我省重点中药生产企业中药材使用情况;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医疗机构中药饮片使用情况。经汇总后筛选确定我省中药材种植、中药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使用量大的大宗药材原料。
(二)布局“定制药园”。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相关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论证,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进行筛查,并结合各部门的调查结果,在全省布局设立一批“定制药园”。
(三)保障药品质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各设区市、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以“定制药园”中药材为原料生产加工中药饮片在销售使用环节的质量检测,确保“定制药园”所产中药饮片从种植(养殖)到使用全过程可追溯,质量安全有保障。
(四)提供定制支持。各设区市、县农业农村局在负责成立“定制药园”专家指导组,对全省“定制药园”从选种、育苗到大田栽培、采收等环节,开展巡回指导,提供技术保障。鼓励各级农发行积极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对符合申贷条件的“定制药园”种植(养殖)基地、合作社提供信贷支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五)鼓励定制推介。鼓励中药材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定制经认定的“定制药园”所产原料和经加工的中药饮片,采用订单种植(养殖)、利润返还、股份合作等方式与“定制药园”合作。支持媒体、中药协会以及相关企业向全国各地医疗机构、生产企业推介我省“定制药园”药材。
四、工作程序
(一)申报。达到认定标准的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医药生产企业可按相关要求,向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局报送“定制药园”申请书(附件二)。
(二)审核。市级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会同扶贫、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部门进行初审,汇总各县(市、区)申报情况,统一报省中医药管理局。
(三)认定。省中医药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专家组对各地申报情况进行综合评审,符合条件的认定为陕西省“定制药园”,并授予牌匾。
(四)管理。省中医药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定制药园”进行动态监管和信息发布,达不到相关标准和有不良信用的,取消“定制药园”资格。
“定制药园”申报及认定数量不设上限,具备条件的种植(养殖)基地等机构均可申报。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申报。
五、保障措施
(一)鼓励生态种植。对积极申报“定制药园”并通过绿色、有机认证的种植(养殖)基地,优先安排参加省内外各类产品推介、展示活动,优先推荐中药饮片加工企业、中医医疗机构使用,优先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扩大种植面积。
(二)鼓励使用定制药材。对积极使用“定制药园”药材所产中药饮片的中医医疗机构,优先申报国家相关项目及表彰,优先安排省级专项项目资金,优先列入中医药科研招标课题;对积极使用“定制药园”药材加工中药饮片企业,其产品优先纳入中医医疗机构中药饮片招标采购范围,优先纳入本省中医医疗机构饮片采购目录,优先列入省内医疗机构定点中药饮片供应商。
(三)加强定制药材质量监管。中药种植(养殖)基地、专业合作社等,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定制药园”所产中药材质量安全,禁止使用高危农药。建立诚信制度,对主观上以次充好、质量不佳、哄抬价格的种植(养殖)基地、合作社及农户,对其所产中药材、中药饮片实行负面清单,确保“定制药园”中药材产品质量安全。
(四)形成工作合力。中药材“定制药园”建设需多个部门形成合力,建立信息共享共建共管机制,共同培育我省中药材全产业链发展。同时,鼓励陕西省中药材种植(养殖)行业协会、医药商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推介指导医药企业主动参与建设中药材“定制药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