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通知公告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征集2021年部分局机关专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承担单位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10-14 17:05|
分享:

各有关单位:

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20]102号有关规定,经过前期调研论证,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现就2021年部分局机关专项项目公开征集承担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任务

本次共征集秦药质量提升工程3个项目服务的承担单位,项目执行周期年,具体如下:

(一)秦药质量指标体系(鲜切、炮制标准部分)(项目预算250万)。

任务内容:对柴胡、秦皮、元胡等15种大宗道地中药材和茜草、盘龙七和绞股蓝等10种区域特色中草药25种秦药的鲜切、炮制标准开展研究。按照《中国药典》、《部颁标准》、《国家药典标准工作手册》、《陕西省中药饮片标准》等国家、地方标准的有关规定依据《陕西省规范中药材产地趁鲜加工工作指导意见》等要求研究适宜秦药的标准名称、前言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质量要求、起草说明等药材产地鲜切、炮制加工规范标准,提升我省秦药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绩效目标:“标准贯穿始终、来源清、去向明、质量稳、责任可究”为总出发点,以中药全产业链质量提升为目标,在项目执行期内,制定25种秦药药材产地鲜切、炮制加工规范标准,以期形成质量标准统一、产地加工规范、炮制工艺科学合理的秦药质量标准评价体系初步实现秦药来源可靠、质量有保障。

申报条件:具有开展中药材鲜切、炮制系统规范化标准体系研究条件的组织机构,有秦药相关研究基础的单位优先。

(二)秦药种植养殖指南(项目预算250万)

主要内容:依据国家《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05)、《中国药典》《部颁标准》《植物检疫条例》《陕西省中药材标准》等相关标准及法规规定。对柴胡、秦皮、元胡等15种大宗道地中药材和茜草、盘龙七和绞股蓝等10种区域特色中草药25种秦药,开展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的组织、种植养殖户名称、土地权属证明、生产经营资质、物种鉴定报告、种源、种子种苗优选与检疫检验合格性证明、种植全过程(田间管理、肥料使用、病虫害生态防治、采收等)或养殖全过程各环节研究,并形成秦药种植养殖指南。

绩效目标:研究编制25种秦药的种植养殖指南,指导规范秦药种植养殖生产,提升秦药质量。

申报条件:具有中药材种植养殖技术规范研究基础的组织机构,有秦药相关研究基础的单位优先。

(三)10种大宗道地中药材优良种苗和繁殖选育(项目预算125万)

主要内容:针对我省发布的秦皮、黄芪、山茱萸、远志、大黄、丹参、秦艽、华山参、杜仲、麝香10种“秦药”大宗药材,在区域特色中药材适生区、从现有的比较成熟的品种中,选育或繁育出适宜我省种植或养殖,产量稳定、质量可靠、抗逆性强的药材种子种苗或优良动物品种。

绩效目标:对秦皮、黄芪、山茱萸、远志、大黄、丹参、秦艽、华山参、杜仲、麝香10种“秦药”大宗药材,各选育出1种优良种子种苗和优良动物品种为后续建立规范化的秦药优良种苗培育和养殖基地打好基础,确保药农和种植养殖企业采用的秦药药材种子种苗和动物品种管理规范,源头可控质量可靠上乘

申报条件:在中药材种子种苗选育和药用动物饲养繁育方面具有研究基础的组织机构,并有秦药相关研究基础的单位优先

二、相关要求

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资质良好,具备相关领域工作基础,业务范围与项目内容具有紧密相关性。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相当职务,能够保证项目按期实现绩效目标。

项目单位可与某一个品种有较好研究基础的位进行协作研究并附合作协议书

项目单位认真填写申报材料具体见附件),申报应在首页和审核页加盖课题承担单位公章。

请将申报书电子版报送至邮箱kjycyc@163.com,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科技与产业处,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25以邮戳为准

研究成果知识产权归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所有。

三、其他事项

省中医药管理局将与省药监局等相关部门联合组织专家进行遴选,与入选单位签订任务合同。

省中医药管理局将在10月旬发布项目承担单位入选公告,请关注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网站。

25种秦药品种,请参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印发的《关于公布“秦药”遴选结果的通知》。

联系人:汪奕璇,王晓婷           电 话:029-89629895,89620511

kjycyc@163.com          编:710003

址:西安市莲湖区莲湖路112号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全省性专款专项项目申报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