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11610000MB29656749/2016-00001 | [ 主题分类 ] | 医药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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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省中医药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16-01-14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公开时限 ] | 长期公开 |
[ 名 称 ] | 关于开展陕西省名老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年度考核的通知 |
各师承工作带教单位:
全省名老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即第五批全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于2014年11月1日统一进岗,截止目前已完成第一年度的跟师学习。为进一步加强师承工作管理,提高师承工作质量,根据《陕西省名老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陕中医药发〔2014〕12号),我局将对全省名老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进行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省名老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附件1)。
二、考核内容
按照《陕西省名老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主要考核继承人第一年度(2014.11-2015.10)的跟师学习及独立临床实践情况。
三、考核方式
由各带教单位按要求具体组织实施,我局进行抽查复核。
(一)继承人按照《陕西省名老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年度考核表》(附件2),提交跟师笔记、月记、经典学习心得、临床医案等原始学习资料(相关格式可参照“第五批全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文书参考格式”,附件3)。
(二)各带教单位邀请至少3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考核专家组,通过查阅原始学习资料,根据《陕西省名老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年度考核表》进行评分。
建议优先邀请参与过师承工作的指导老师、继承人及相关人员作为考核专家;鼓励各带教单位之间进行交叉检查。
(三)我局在继承人集中理论学习期间(2016.3-2016.5),对各带教单位的年度考核情况进行抽查复核。
对于年度考核工作组织不到位、敷衍走过场的带教单位,将在全省通报,并核减其师承工作名额;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继承人将予以淘汰、全省通报,同时取消其指导老师带教资格。
四、相关要求
(一)年度考核工作是督促指导老师严格带教、继承人认真学习、带教单位规范管理的重要抓手,各单位及相关人员要高度重视,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考核顺利实施。
(二)各带教单位务必于2月29日前完成考核工作,并将考核工作总结及所有继承人的《年度考核表》(一式1份)统一报送我局。
(三)各继承人参加集中理论学习时,需携带第一年度的跟师笔记、月记、经典学习心得及临床医案等原始学习资料,便于相互学习交流及我局抽查复核。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我局医疗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闫小青、孙国社
电 话:029—89620680、89620690
附件: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6年1月14日